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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返台爽用健保」掰了!停復保制度今起廢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返台爽用健保」掰了!停復保制度今起廢作者
yeurus
(yeurus)
時間推噓 8 推:9 噓:1 →:21

唉不是

這次最無辜影響最嚴重的是有居留證的外國人吧
剛打去健保署問 只要有居留證也一樣要繳
台灣國籍只要遷出戶籍即可 然後恢復戶籍入境當天就能辦到
這根本就換另一個方式停复保而已
但沒有戶籍的外國人要停保就只能放棄居留證
台灣的恢復戶籍幾乎沒任何成本 重新申請居留證一堆條件
如果有人真這麼做的話 雖說一直以來放棄的就很多了
但未來應該會有更多人會放棄居留資格


我是看不懂衛福部完全擺爛不修法這是什麼操作啦
這漏洞我這老外都能想到 我就不相信衛福部的人想不到
個人超希望可以把外國人完全排除出強制健保資格外
可以選擇自己投商業保就好 請不要再用健保摧殘我們外國人了

※ 引述《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之銘言
: https://bit.ly/3KjXzFv
: 裁判字號:
: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9 號判決
: 案  名:
: 全民健保停保復保案
: 裁判日期:
: 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 裁判案由:
: 聲請人因全民健康保險事件,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簡字第 44
: 號行政訴訟確定判決所適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第 1 項
: 第 2 款及第 3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
: 憲法
: 憲法法庭判決 111 年憲判字第 19 號
: 聲 請 人 李一佩
: 壹、原因案件事實及聲請人陳述要旨【1】
: 一、原因案件事實【2】
: 聲請人長期旅居國外,因保留戶籍,乃於中華民國 91 年
: 11 月間委託其父以 88 年 7 月 15 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
: 康保險法(下稱全民健保法)第 8 條規定之第 6 類第 2
: 目被保險人身分,追溯至 91 年 2 月 1 日加保於戶籍所
: 在地區公所,並依 90 年 1 月 30 日修正發布之全民健保
: 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第 2 款規定辦理出國停保。因聲請人
: 每年短暫返國省親期間均未依法辦理復保及停保,衛生福利
: 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乃於 104 年 8 月逕依
: 101 年 10 月 30 日修正發布、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 即現行)之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
: 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一)及第 3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 (下稱系爭規定二),以聲請人最近一次返國即 104 年 2
: 月 11 日復保、同年月 21 日出國停保,函告聲請人應補繳
: 當月之保險費新臺幣(下同)749 元。聲請人嗣於 105 年
: 2 月 7 日再次入境後仍未辦理復保,健保署乃於同年 5
: 月逕依系爭規定二為聲請人辦理復保,並依系爭規定一函告
: 聲請人補繳 105 年 2 月及 3 月保險費各 749 元。聲
: 請人不服上開兩次補繳保險費之處分,經提起審議、訴願均
: 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簡
: 字第 44 號行政訴訟判決以無理由駁回;聲請人不服提起上
: 訴,復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簡上字第 48 號裁定
: 以上訴不合法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灣臺北地方法
: 院行政訴訟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 參、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
: 「…查國人如因工作、留學等各種不同原因長期旅居國外,制
: 度上允許其得以辦理停保(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
: 定參照),其短暫返國時應否強制其辦理復保,如應復保,
: 又何時可復而辦理停保,因亦涉及強制納保問題,而不免一
: 樣影響人民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
: 定權,以及憲法第 15 條保障之財產權。且因長期旅居國外
: 者人數至鉅(註),致其短暫返國期間繳納保險費暨使用全
: 民健保醫療資源之相關問題,亦影響全民健保制度之公平性
: ,與其整體財務之健全發展,均屬攸關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 ,故依前揭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揭示之層級化法律
: 保留意旨,整體而言,有關長期旅居國外人民之停保、復保
: 等保險權利義務關係重要事項,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亦即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其具體內容並
: 應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及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 。
: …綜觀全民健保法未有隻言片語提及全民健
: 保是否得停保及復保等相關事項,即使從寬認定就該事項有
: 默示之授權,亦無從依全民健保法第 1 條立法目的以及法
: 律整體之觀察,推知任何可供主管機關訂定命令時得以遵循
: 之方針指示或概念框架,遑論讓人民可以預見,是主管機關
: 逕以系爭規定一及二創設母法所無之停保及復保制度,顯係
: 逾越立法者制定全民健保法所形塑之制度內涵,違反法律保
: 留原則。」
: 小結:
: 李一佩小姐認為像她這樣旅居國外的國民,回國就被追新臺幣1498元的健保費不公平,大

: 官說:確實是不公平---對其他人不公平!全民健保法既然沒有規定能夠停復保,那施行
: 則就不該逾越母法授權訂定停復保的規定,所以以後沒有停保了,不論你有沒有旅居國外
: 要繼續保,不然就不要想用健保,國庫每年進帳多23億,感謝李小姐的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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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l 12/23 14:14外國人也是? 看新聞只寫旅外國人才要

kuosambition 12/23 14:14原來受災戶是有台灣居留證的外國人

kuosambition 12/23 14:15這樣對於久居國外幾年才回來一次的

kuosambition 12/23 14:15台灣人好像沒什麼差別

kimula01 12/23 14:16腳痛砍腳的操作

losel 12/23 14:17是拿永居嗎? 不然一般居留離開就放棄也沒

signm 12/23 14:18有問題嗎?健保就是保險阿

a49061854 12/23 14:18幾年才回來一次的早就自動除籍了

signm 12/23 14:18你可以放棄阿

a49061854 12/23 14:18被除籍的本來就不用繳健保

yeurus 12/23 14:19一般居留證離開超過半年等於放棄,但可以

yeurus 12/23 14:19跟移民署申請延期,只要有申請基本上都會

yeurus 12/23 14:19

yeurus 12/23 14:21被除籍要用健保當天就能恢復

a49061854 12/23 14:23沒有,我回台灣時要等6個月才能恢復

a49061854 12/23 14:23還好那6個月剛好沒生病@@

yeurus 12/23 14:24其實我根本不認為健保是保險,反而是稅,

yeurus 12/23 14:24說是保險的來說說看世界上哪個保險的費率

yeurus 12/23 14:24不是基於被保對象風險而是收入

a49061854 12/23 14:25因為我超過4年沒回台灣...@@

preisner 12/23 14:26沒錯,健保實質上是稅

yeurus 12/23 14:26a大,你是不是停保超過兩年?

aakkssqq 12/23 14:28黨永遠幫權貴想好後門~糾感心ㄟ

a49061854 12/23 14:30對啊,兩年除籍超過兩年我沒回台灣

a49061854 12/23 14:30就是自動停保超過2年了

a49061854 12/23 14:30所以超過4年沒回來的基本上就是要等6個

a49061854 12/23 14:31

yeurus 12/23 14:32相對那些每年回台用健保的,a大你這種反

yeurus 12/23 14:32而是對健保負擔較少,結果卻被懲罰最重感

yeurus 12/23 14:32覺好好笑

a49061854 12/23 14:35我覺得這也要大法官釋憲一下 有點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