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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每天12小時緊迫盯梢 律師:恐違反人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每天12小時緊迫盯梢 律師:恐違反人權作者
jackgn
(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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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有兩種人,有錢人跟窮人,
有錢人就賠錢,賠到沒錢為止,
現在問題在窮人沒法管。

這種窮人在大叔小時候,
就是送去龍發堂或請附近士紳管教,
裡面怎麼管的不知道,
通常送去就會乖一陣子,
然後裝瘋的,
回來就真的瘋了也有!?

這些人的特徵就是
平常正常,偶爾裝瘋賣傻四處亂,
但一聽到要送龍發堂,
就會喊不要不要。
現在要符合人權人士的烏托邦,
這些通通都不允許了。

這問題還是在法律,
法律不是沒辦法,
法律是搞有辦法的人,
搞到沒辦法。


※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每天12小時緊迫盯梢 律師:恐違反人權
: 4.完整新聞內文:
: 基隆市警察局為了保護地方居民不受到洪姓男子酒後的失序行為騷擾與危害,每天輪派

: 名警員對洪男進行長達十二小時的「陪伴」,即使洪男在家中,也要當他的門神在家門
: 站崗,雖然沒有直接拘束及妨害洪男的人身自由,但他走到哪、警員跟到哪,洪男做什
: 事、說什麼話都有警察在旁監看。律師柯林宏認為,警方辦案監聽、搜索都須向法院聲
: ,而每天長達十二小時的緊迫盯梢,恐有違反人權之虞。
: 柯林宏表示,洪男未罹患精神疾病,無法強制就醫,但會偶發攻擊鄰居,讓地方上的居

: 頭痛不已,警局派員長期陪伴,雖然非常浪費警力,卻能消極保障少數住戶;倘若放任
: 管,待出事了再報案,員警還是得出勤,二者間如何取捨,就要看市府與警方評估。
: 須衡量有無必要性
: 律師房彥輝認為,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於公

: 場合十二小時跟著洪男,未拘束或妨害其人身自由,較難直接判斷是否侵犯人權,但可
: 會侵害洪男的行動自由與隱私權,警方以此方式維護治安,須衡量有無必要性。
: 房彥輝指出,若洪男為此感到不適,可當場表明異議,或進一步提起訴訟,主張維護自

: 權益;檢警也可偕同社區協會或里辦公室、巡守隊與民眾,共同發揮守望相助的力量,
: 護安全。
: 兩位律師均表示,倘若個案有一再反覆實施攻擊他人的行為,民眾與警方可蒐集事證移

: 偵辦,由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以保障社區居住安寧與安全。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2/18/164.jpg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1242
: 6.備註:
: 這種就是鄉民最熱愛的"潛在"犯罪者 無法可管 也不能預防性羈押
: 一天消耗六個警力根本超浪費人力 可是卻也沒辦法 要抓不行 不抓又會攻擊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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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3935 02/18 08:22龍發堂早就被抄了

toro736 02/18 08:38社會事件發生越多 律師才有錢賺 幹嘛預

toro736 02/18 08:39

steelheart3 02/18 09:19法律人反對這樣的預防性監管 也不會

steelheart3 02/18 09:19提出什麼可行的配套的 因為別人的生

steelheart3 02/18 09:19命財產就是它們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