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開車撞恆春核3廠 警方不依現行犯逮捕?
昨日新聞有人開車衝撞恆春的核三廠
警方拔槍制止,但卻沒有依現行犯逮捕
我以為這已經符合公共危險罪及毀損罪的要件
怎麼沒有馬上移送法辦呢?
而衝撞體制的人,例如拒絕警方違法盤查的音樂老師被過肩摔,強制逮捕
警方是不是看人辦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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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34.2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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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黨證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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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snavyseal (118.160.34.226 臺灣), 03/07/2025 17:30:38
法律看顏色的
推
你好 我叫洪國榮 是代表會主席
推
村代表捏 官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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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你標題改一下,什麼現行犯,是熱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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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大哥欸 警察哪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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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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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核災還衝現場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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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撞就會被逮捕了 給你參考
推
村代=寨主,你敢得罪?屏東很兇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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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去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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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高屏溪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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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連軍方都敢衝撞,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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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等等就能當立委了,最好放尊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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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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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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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了 就沒了?
噓
現行犯是得逮捕又不是應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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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回去看清楚好嗎不要丟你爸媽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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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悲啊 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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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號召民眾撤離就是怕背鍋,先開槍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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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演戲的 每個都這樣演 這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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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就看關係的啊,普通人做這樣的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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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壓在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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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做什麼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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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不逮捕大不了給你笑而已,笑完人家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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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爽單位爽爽過,真的辦下去是想連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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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別忘了把老青鳥拖出去的已經被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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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党國體制,裝什麼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