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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全球首富馬斯克抽大麻菸挨告「引誘吸毒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全球首富馬斯克抽大麻菸挨告「引誘吸毒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4

※ 引述《DDDDRR (DDDDRR)》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ettoday

......43

: 危害防制條例重罪 本部重申嚴正執法決心,呼籲國人勿以身試法」,新聞稿內容重點包括
: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引誘他人施用毒品定有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二
: 、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範圍,得以追訴究
^^^^^^^^^^^^^^^^^^^^^^^^^^^^^^^^^^^^^^^^^^^^^^^^^^^^^^^^^^^^^^^^^^^^^^^^^^^^: 辦。三、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將持續嚴加查緝大麻犯罪,務求向上溯源,向下刨根。
: 李菁琪認為這份新聞稿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甚至使國民陷入寒蟬效應,除了遞狀告發社群平
: 台twitter董事長、追蹤人數高達1.4億人的馬斯克已經觸犯「引誘他人施用毒品」,藉此凸
: 顯法務部的法律解釋荒謬性,同時也找來曾創作大麻相關音樂和倡議大麻合法化的2位民眾
: 到北檢自首犯罪。

: 檢方調查後,認為該網路節目由主持人提供馬斯克大麻菸,馬斯克並未在節目上做出捲菸等
^^^^^^^^^^^^^^^^^^^^^^^^^^^^^^^^^^^^

不是啊

你檢方都認為 主持人提供 大麻了

馬斯克沒有 但是 主持人有啊

所以縱使告發的是馬斯克

但是你檢調追查後發現可能犯罪的是主持人

依刑事訴訟法

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不是應該換查主持人嗎?

啥時要起訴主持人啊....

明知有犯罪卻不偵查可能會有瀆職的問題啊....



: 教學動作,也沒有在言語上誘導他人吸食,且依外媒報導,馬斯克曾多次公開表示吸食大麻
: 無生產力或任何好處,難認他有引誘他人施用大麻毒品的犯意。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https://is.gd/QjdIJJ: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馬斯克節目上吸大麻
: 北檢認定無誘導他人吸食的事實
: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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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91.21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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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4daa 11/13 17:04無罪

你有比法務部大嗎?

※ 編輯: kaky (122.121.91.212 臺灣), 11/13/2023 17:05:32

be00148 11/13 17:05不必去查

clairehao 11/13 17:06人家想下台

舞台越搭越大看起來不想下啊

※ 編輯: kaky (122.121.91.212 臺灣), 11/13/2023 17:07:15

Topwater 11/13 17:14馬克思都沒傳喚 法務部垃圾結論

pizzafan 11/13 17:21https://i.imgur.com/XCMxB4C.jpg

m7532005 11/13 17:29不是啊 主旨都寫國人了 馬是國人唷 笑

m7532005 11/13 17:29

笑死了 刑法毒品罪只針對本國籍人不針對外國籍人?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181399/post

"謠傳「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 講大麻無害引誘他人施用大麻都算了 直接給大麻的...... 還是檢察官認為給大麻加警語就不算XD 然後檢察官不起訴馬斯克也不是說他外國人不受管轄 你幫檢察官裂解法條適用嗎?

※ 編輯: kaky (122.121.91.212 臺灣), 11/13/2023 17:48:50

leophior 11/13 18:51台灣的法律對外國人在外國的行為有管轄

leophior 11/13 18:52權嗎? 認真問

lucifiel1618 11/13 21:44那提供大麻犯了哪條

Bifrost 11/13 21:59xd 別這樣 人家也是領薪水的 法

onsun 11/15 15:27檢方都Google 國外新聞寫調查報告了XD

onsun 11/15 15:28感覺好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