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照弒親悲歌 法務部擬修法免關
※ 引述 《b95202075 (jun)》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長照弒親悲歌 法務部擬修法免關
: 時間: Wed Feb 8 08:55: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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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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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 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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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 長照弒親悲歌 法務部擬修法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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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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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民眾因不堪長期照料,又不忍親人受病痛折磨,親手結束重病親人生命案件頻傳,: 由於目前殺人罪無法獲緩刑,導致加害人必須入監,形同「長照悲歌」,引發社會議論;: 對此,法務部已研議3方向修法,讓這類情堪憫恕的加害人能夠「免關」,包括修正《刑: 法》放寬緩刑條件為3年以下徒刑刑度、修正《刑事訴訟法》降低緩起訴門檻、另在《刑: 法》增訂較輕的「長照殺人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近年來,台灣因政府忽視長照問題,加上社會及家庭結構改變,「老老照顧」越來越多: ,長期處於高壓環境的照顧者,因自己身心狀況不佳,又不忍親人受病痛折磨,最終決定: 親手結束被照顧者生命,這類「長照殺人案」時有所聞。據統計,10年來台灣已發生約百: 件「長照殺人案」,其中有1/3的加害人犯後選擇結束自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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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陳姓老父悶死照顧50年的腦麻女兒被判刑2年6月定讞,因刑期超過2年,無法獲緩: 刑宣告,讓年近8旬陳翁須入獄服刑,腦麻團體和立委去年曾一度開記者會籲請蔡總統特: 赦,但類似的「長照殺人案」目前仍有多件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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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長照殺人案」,法務部研議3種修法方向,包括修正《刑法》緩刑規定,將緩刑要: 件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害人若經二度減刑後,即有獲: 緩刑機會。但此修法將全面放寬緩刑條件,尚待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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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修正緩起訴要件,在《刑事訴訟法》增訂「符合法定減輕其刑事由,而得處以有期徒刑: 未滿3年者」,「長照殺人案」就有獲緩起訴處分機會。不過,由於《刑訴法》主管機關: 是司法院,修法難度較高。加上修法後,連帶會讓《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貪汙治罪: 條例》行賄罪等犯罪,有可能成為得緩起訴處分案件,影響層面較大。
:
: 此外,法務部也研議另訂較輕之獨立處罰規定,在《刑法》殺人罪章中增訂「對於直系: 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犯殺人罪」,法定刑定為7年: 以下有期徒刑,除在具體個案中保持得緩刑之彈性,亦可維持刑罰衡平性及罪責相當性。: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reurl.cc/NG5yRQ
先說
不是很有耐心的人
或情緒比較激動的人
請先不要看這篇
因為很長
還有
覺得「安樂死」可以解決問題的朋友
現在可以跳出去了
因為我沒把握您們有能力理解這篇
怕浪費您們時間
正題開始
以下主要以我們與父母的關係為例
我們小時候
嬰兒時
我們的父母也是辛苦照顧我們
把屎把尿
半夜也是一直必須起床哄我們睡覺幫換尿布
所以等他們老到需要我們幫忙時
我們也該報答他們
基本概念就是這樣
再來
但面對現實
當我們真的沒能力再照顧他們時
例如沒錢生活
無法全職照顧他們也沒錢另外請看護幫忙時怎辦?
用「安樂死」殺了他們?
不對
安樂死是「自願自殺」
根本不是用在這場合的
我們沒資格幫他們安樂死(自願自殺)
「自願自殺」才是安樂死的真正名字
只有本人才可能進行安樂死
而通常這種情況本人可能都意識不清了
不可能進行安樂死
所以這就是通過安樂死也不能解決這問題的原因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倒是可以在本人意識清楚時
決定將來放棄只為了維生而進行難以康復的侵入性儀器治療及營養輸入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安寧條例)則是讓末期病人可以事先決定放棄急救及維生醫療
所以病主法跟安寧條例
對減少這類困境反而有間接幫助
再回到主題
走到長照困境常常是漸進的
意識清楚時通常不覺得自己需要長照
然後慢慢終於因為中風或怎樣就開始卧床了
最後小孩變成主要照顧者
有錢的不用擔心
請人來顧
自己仍可正常生活
這塊不用我們擔心
但絕大部分受薪階級扛不了
最後崩潰
大家丟來丟去
少數崩潰到殺人
變成長照悲劇
從新聞看來
打算對崩潰殺人者予以修法:
1.放寬緩刑條件 更容易緩刑
2.放寬緩起訴條件 更容易緩起訴
3.放寬殺人罪責 罪更輕
萬萬不可
就像新聞標題及鄉民們的反應一樣
這會讓人誤會是要鼓勵照顧者殺人
那真的就是悲劇
而且2的部分還會讓某些行賄犯罪可以緩起訴
更讓人覺得不妥
3的部分
看到新聞寫到
「對於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犯殺人罪」、「法定刑定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讓人聯想到現行刑法第274條的生母殺嬰罪: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的立法理由
是因為有的媽媽有產後憂鬱或情緒不穩而殺嬰的特殊情況
所以讓這樣的狀況可以不用按一般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來處斷
但媽媽會殺嬰的情況很少
因為嬰兒充滿未來
一般再怎樣都要養大養好
而長照就不同
照顧者因為沒錢而必須親力親為導致崩潰
並不是難以想像的事
如果真立這樣的法
萬一不幸造成更多殺親悲劇怎辦?
立意良好初衷是為避免悲劇
但會不會出現反效果?
参考看看
--
== 本人想死也想死不了啊 24hr365天躺床
想死都不行
父母照顧小孩又怎樣 不爽不要生啊
個人看法是政府如果有心,應該要介
但小孩照顧父母又不是自己選擇的
正確
狗屁不通的類比
入的是對於已經無法表達自主意識的
你一定沒顧過老人 顧小孩跟顧老人天差地遠
老人,家裡又已經因長照崩潰無法持
照顧小孩通常充滿希望 小孩會長大獨立
照顧老人就算再努力最後只會換來一具遺體
續的這類進行協助看是要接手後續的
長照工作還是要立法讓這一類的家庭
沒聽過本人自己事先簽下自願放棄急救
可以像急救時那種方式簽屬放棄治療
你是不是完全沒意會到第二代也有小孩要顧
就安樂死也可比照辦理,本人事先簽同意
讓患者離開的方式,停止雙方的拉扯
兩個獨生子女結婚要顧小顧大,是不是自己
消滅自己比較快
不用賺錢了,顧大顧小就結束了,國家層
面也失去生產力國民了
這是種困境,但不得不下決定時,麻
煩你政府出來當黑臉,起碼讓家屬好
過一點,而不是這種把黑臉丟給人民
,自己在那後面開後門當白臉,要我
「老人國家養」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k大,而且放棄救治也必須縮到很窄,不能讓
有能力照顧的趁機把家人丟棄,例如家裡很
們放棄自己親人已經很難過了,還要
有錢但不想花錢或有錢人手足間計較而不照
顧,這種就不能授權給他們放棄救治
少子化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家裡老人還沒死
我們自己動手,我真的是很無語....
廢話 家裡有錢的當然就是要多出錢啊
只有真正沒能力照顧且照顧後會拖垮照顧者
的情況,才能同意
不過通常家裡有錢的也不會有什麼長照問題
長照的問題本身就是低價醫療副作用,問題
只會越來越大
錢很好用 可以請外勞送養老院
當然,一切都是建立在家庭本身已無
所以真的不適合走新聞講的方式
力維持長照的情況下,惡意棄養操作
這要從長計議,要很謹慎
的那種絕不能列入,避免被利用
何謂惡意棄養 怎麼定義? 誰來認定?
法律這種東西寫的時候是四個人撫養兩個
長輩,現在是一個人撫養兩個長輩
老人中風倒下 獨子在美國當教授
請問這樣算是惡意棄養嗎?
還是你要獨子放棄美國教授回台灣照顧老人
不解決撫養長輩就夠了,孩子也別生了直
接滅國好了
「老人國家養」就跟全民健保一樣
家人只需要出錢就好 出多出少的問題而已
上面是不是忽略了中風長輩才是最有錢的
那個,所以該做的是老人自己養自己
老人國家養的路線也行,就像我說的
由政府接手長照的路線,這兩種方式
又要少子化年輕人付老人退休金 又要年輕
人照顧老人,又要年輕人買老人炒高的房
當然老人有錢就自己掏錢養自己
價,年輕人也太可憐
都是比較優的解法,起碼比這個弒親
實行老人自己養自己才能讓經濟循環一次
解決多問題
無罪化來的強多了
設定條件找出真正瀕臨崩潰的照顧者,算算
看官方接手可不可行
幫助這樣的瀕臨崩潰者減輕壓力
偏偏台灣很多老人根本不想去住機構
只想待在家裡靠家人照顧 不然就是不孝
政府也不可能強制老人去住機構
照顧小孩跟照顧老人不一樣 不是這樣類比回
報 能照顧誰不想照顧 就是唱高調的假道學
還有安樂死沒有限定一定要怎樣 就像籃球
NBA的規則跟奧運的規則就不一樣 都叫籃球
-.-搞錯了吧,不是應該推安樂死嗎
奇怪已經事先提醒了怎還是進來了 無言
原PO八成是老人吧 很怕死吼
你先把你自己綁在床上三年 看你受得了嗎
不安樂死沒差 反正遺棄你也是死 都是死
去監獄坐牢比顧死人輕鬆太多了
明明就在最開頭講過惹啊 奇怪又來惹
甚麼又來 是你自己亂類比吧
嬰兒的體重和成人的是差多少?
看不懂沒關係啦,就這樣惹
安樂死 我看是照顧者崩潰先自願安樂死
你又知道被照顧者想活著了?
這也是你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
你的狗得不治之症很痛苦時,你會讓
他一直痛苦下去嗎?
讓有自主能力的人同意安樂死總可以
吧
又進來惹 傻眼
1
我學店法盲 這個法是家裡有重病老人 花了很多錢又花時間照顧 但老人還不想死的話 可是我照顧累了14
笑死人 應該的做法 1.通過安樂死 (這是最人道) 2.不然就是廢除民法的撫養義務 結果 兩個都不敢做X
弒親不錯啊 難道要像這位老先生這樣活著嗎? 人家兒子明天還要上班賺錢耶 你老人家一直叫叫叫兒子要怎麼睡覺啦6
連帶會讓《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等犯罪,有可能成為得緩起 訴處分案件,影響層面較大。 這個才是重點吧!要不然2024過後很多人就要進去了 --1
不能安樂死 搞拭親免關 會不會衍生更多謀殺奪產案件? 生前簽署安樂死協議 真的救不了就放人解脫不是很單純嗎1
我覺得很多人拿安樂死來類比超怪的吧 安樂死是要那個老得自己想死 不是家屬照顧累了想要老人死欸... 這叫被安樂死 跟被自殺有八成像 弒親算加工殺人沒錯6
這政府思維邏輯真的跟一般人不同 照顧者會動手殺病患家屬, 多半已經到了精神崩潰不堪負荷 的程度才會發生 你這立法不就是眼睜睜看照顧者崩潰? 然後去殺他親人 政府再假惺惺的深表同情 然後免關12
搞這些名堂幹嘛?多此一舉耶,這樣不是增加法官跟檢察官的業務量? 直接規劃合法的安樂死不就好了,給專業醫生判斷即可。 親人不需要經過「極度痛苦」的殺親過程不是更好? 法務部的人腦袋已經壞到爛掉了。 ※ 引述《b95202075 (jun)》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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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EZway說網購毒品最重可處死刑 是真的嗎?: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Xiaomi 2201116SG 其實我是不太清楚為什麼GOOGLE就可以的答案還要PO文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2
Re: [刑法] 鬼殺隊算是觸犯殺人罪嗎?你好 本部是119車掌小姐 我們119包山包海 民眾跑來問刑法 當然也算是為民服務 首先我拿個大前提 殺人罪7
Re: [新聞] 台版「柬埔寨詐騙」!61人遭囚虐、釀3死區 : 破獲2據點救出58人,另在中壢有2男、1女疑似遭受虐致死並遭棄屍在桃園龜山、南投 日 : 月潭。警逮捕手段兇殘8嫌,其中1嫌移送少年法院,7嫌經檢方漏夜偵訊,被依私刑拘 禁5
Re: [求助] 我跟你媽掉進海裡你會救誰?大家嚎, 讓專業的來教你, 當然是先救你媽, 為什麼呢? 法律上來說,5
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正確說法應該叫做凌虐致死罪 其實已經有接近的 只是都針對特定對象 而不是普及於所有人之間 再者對於凌虐的定義 好像都比較難量化3
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1
Re: [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根據刑法,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有擄人、監禁事實,並導致3人死亡,但沒有意圖勒贖,實務上會如何判刑? 更新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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