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歐陽娜娜開第1槍「轉發解放軍圍台圖」!
如題
這女人真的太可惡了
氣死本肥了
有人要向高等檢察署告發內亂外患罪嗎
我看應該有構成刑法104條第三項
的預備或陰謀犯
話說
高檢署偵查庭在高等法院刑事庭大樓內
有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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