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陳宗彥遭爆召妓 上任18天請辭成最短命政院發言人
※ 引述《CREA (人間不信)》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2023年02月17日 20:30
: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 快訊/陳宗彥遭爆召妓 上任18天請辭成最短命政院發言人
: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17日揭露,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擔任台南市新聞及國際關
: 係處處長時,疑似「常態性召妓」,呼籲行政院長陳建仁須徹查。對此,陳宗彥
: 下午出面痛斥,這是未經查證的報導,「先把一個人的人格抹掉,沒有一則報導
: 經過查證」。晚間陳宗彥宣布請辭,而他就任僅18天就卸任,也成最短命發言
: 人。
: 陳宗彥下午出面說明,這是未經查證的報導,「先把一個人的人格抹掉,沒
: 有一則報導經過查證」;他強調,他在台南服務期間,從擔任市議員、到市府服
: 務,「從未被檢調約談偵辦調查」。
: 「我在從事公職到現在,對選民服務人民的陳情,我都謹守依法處理的分
: 際,這是自我要求。」陳宗彥說,他過去從地方公所、擔任議員,他都秉持這樣
: 的原則,連當市議員時質詢權力可以到哪,都不會逾越分際,這是自我要求。
: 最後,陳宗彥說,特定媒體未經任何查證,現在將一個人的人格處理掉、圖
: 卡都出來,台灣的政治不該淪落到這樣,「用這樣方式做一個處理,我覺得不應
: 該,應該藉著事件大家一起思考。我很誠心地做說明」。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859/d6859313.jpg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217/2442753.htm
陳宗彥 召妓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谷辣斯‧尤達卡 酒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怎麼看都酒駕比較過分阿
酒駕都可以害死人了
召妓兩情相願 就行政罰而已
怎麼谷辣斯可以當立委 當發言人 還可以選縣長
這到底為什麼啊?
而且召妓都是因為台北國民黨執政的縣市沒開放性交易區
真是太奇怪了
民進黨標準真是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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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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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 在那叫蝦洨啦
那不是性招待嗎??
古拉斯 酒也是人家招待的
我看你是不懂35%的魅力
如果是性招待 要用貪污治罪條例來辦餒
目前沒看到性招待的證據阿
免錢叫白嫖
人家番婆耶
我就問你結婚之後有沒有幹過其它女人,
你說有沒有就好啊,也沒人怪你
11年前嫖妓不用罰吧
所以我說如果啊
狗拉屎黨都能說是香的
撞死人都能選總統了
說撞死人的要不是去看判決書,誰酒駕又
不戴安全帽
一個晚上商量好請辭止血了嗎性招待要不要查
自費?
小英有817,賴有個洨
因為一個有職務對價 一個沒有
如果不是有對價接受黑道招待,管他嫖幾個
你看梁文傑.
造謠吧 陳有不付錢就不算
恩 也是 目前只看到有人很快請辭斷尾
就跟 郭再欽 還有那個去爬山的一樣 切
性招待有證據啊 講了 「不要收錢」而且
嫖娼的花費比喝酒高多了
不付錢就不算交易拉
看一下下午是怎麼說的 這是不實、且未經查證的爆料,他強調自己在台南服務期間,從擔任市議員、到市府服務 ,從未被檢調約談偵辦調查。 爆料未經任何查證,他認為台灣政治不該淪落到此地步,用這樣方式處理他覺得非常不應 該,自己也很誠心地做出說明。![Re: [新聞] 快訊/陳宗彥遭爆召妓 上任18天請辭成最短命政院發言人 Re: [新聞] 快訊/陳宗彥遭爆召妓 上任18天請辭成最短命政院發言人](https://i.imgur.com/ieLRe9L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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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看了他的維基百科誰去改的啦XD 還幫忙補完整資料![Re: [新聞] 快訊/陳宗彥遭爆召妓 上任18天請辭成最短命政院發言人 Re: [新聞] 快訊/陳宗彥遭爆召妓 上任18天請辭成最短命政院發言人](https://i.imgur.com/9dvHBfW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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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個政府都給了我們什麼政務官 沒有一個經得起檢驗 酒駕發言人 聖騎士院長 抄襲副閣揆![Re: [新聞] 快訊/陳宗彥遭爆召妓 上任18天請辭成最短命政院發言人 Re: [新聞] 快訊/陳宗彥遭爆召妓 上任18天請辭成最短命政院發言人](https://i.imgur.com/6yQ1tbp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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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前,新聞才報導賴清德當黨主席反黑,黃承國被他請走, 民進黨官網還順便下架林志堅 今天賴神子弟兵馬上被爆嫖免錢的,火速被請辭 賴神敢說辣台妹的人不乾淨,敢動辣台妹的人, 今天馬上就讓大家知道你賴神的人也沒好到哪3
有個對照組 外遇不只有身體,心裡也出軌了..... 但似乎還是好好的,還給個機會...... 這個應該是臉皮不夠厚,不然不理會與論也沒事吧?3
關於召妓這件事 雖然社會觀感不好 但這屬於個人私事 民進黨婦女部應可不必過問 請在野黨網軍不要見獵心喜、無限上綱9
這有什麼好吵的 豹頭大人早就開釋過了 玩完了 不給錢 那就不算賣了 現在我們宗彥哥也是這模式 玩完了 不用給錢 這樣也算是嫖嗎?7
昨天看東森關鍵時刻, 這件事問題不是只有召不召妓這麼簡單而 是有沒有犯貪污的嫌疑,那是重罪。 但貪污也不可怕,個人行為,為什麼當初沒有繼續往下辦 ? 整件事我覺得真的很可怕,然後人民真的很弱小,連當初的卷宗都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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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要怎樣修法處理酒駕?雖然大家都說要修法處理酒駕,但總不能說空的,我把與酒駕相關比較重要的條文列出來, 想討論的麻煩給我說說要修什麼法,修哪一條、修成怎樣? 行政法部分 道交35條 第1項:6
Re: [問題] 現在退伍後還能被追究刑責嗎並不是 陸海空軍刑法 第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5
Re: [討論] 綠腦倒是說說幾個小時內算酒後駕駛?雖然我不是綠腦 但是這個問題依法處理很難? 藍腦果然就是藍腦 重點不在幾個小時 重點在於酒精濃度![Re: [討論] 綠腦倒是說說幾個小時內算酒後駕駛? Re: [討論] 綠腦倒是說說幾個小時內算酒後駕駛?](https://i.imgur.com/RXw9vTP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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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把酒駕最低刑期上修 問題不就解決?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4
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刑度不是亂定的,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就要先對刑法的構造有所了解 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刑法典上所有的犯罪類型,都有處罰故意犯,但並非 全都處罰過失犯,只有在刑法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過失行為才會處罰 故意犯和過失犯相比,當然,是故意犯比較嚴重,所以故意犯的刑度會比較高 而刑法典有一種特殊型態,叫做「加重結果犯」,意思是行為人進行某「故意」犯罪,但其![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 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https://i.imgur.com/spPlGHI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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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張善政酒後開車引批評 酒駕防制協會要求夠惹喔 你們應該來ptt八卦板看看 這邊一堆公道伯鄉民已經講惹: 1.抿一下而已 >//< 2.已過5小時惹 ^O^![Re: [新聞] 張善政酒後開車引批評 酒駕防制協會要求 Re: [新聞] 張善政酒後開車引批評 酒駕防制協會要求](https://i.imgur.com/kJxraPi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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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酒駕是酒醉駕駛還是酒後駕駛?刑事和行政定義的"酒駕"不同 行政觀點來說 只問酒精濃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