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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越南小吃店老闆娘地下匯兌上億元 犯銀行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越南小吃店老闆娘地下匯兌上億元 犯銀行作者
squelch
(小迷糊)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5

※ 引述《dann255181 ( )》之銘言:
: 越南小吃店老闆娘地下匯兌上億元 犯銀行法判2年
: 中央通訊社記者蕭博陽
: https://reurl.cc/kaEg3G
: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5日電)武姓女子在南投開小吃店,並透過越南親屬從事地下匯
: 兌業務從中賺手續費,3年時間辦理匯兌金額至少達新台幣1億2243萬1699元,犯罪所得39萬
: 元,遭依銀行法判刑2年,緩刑5年。
: 越南籍武姓女子在南投市經營越南小吃店,卻也辦理地下匯兌營利,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
: 判決,武女向客戶收取新台幣現金或用郵局帳戶收款後,再轉匯至武女在越南知情且有犯意
: 聯絡的姐夫、嫂嫂銀行帳戶,再將等值越南盾轉匯至客戶指定的越南銀行帳戶。
: 客戶匯款新台幣1萬元以下每筆收50元手續費,1萬元至5萬元每筆收100元,5萬元至10萬元
: 每筆收150元,若超過10萬元則是賺取匯差,武女透過這種收費與管道從事台灣與越南兩地
: 間地下匯兌業務以營利;與武女同住的越南籍裴姓男子知情並共同與武女從事地下匯兌。: 全案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也報告南投地方檢察署偵
: 查,全案依涉犯銀行法起訴,武女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金額總計至少達1億2243萬1699元,
: 被告2人於警詢、偵訊、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武女也於審理期間繳回犯罪所得39萬元。: 法官考量武女不是地下投資公司或類似違法組織,從事地下匯兌主要針對外籍移工將賺取的
: 新台幣轉換為越南盾匯回家鄉便利,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減刑
: 後判武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 裴男共同犯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
: 定後支付公庫10萬元;被告武女、裴男緩刑期間若違反應負擔事項且情節重大,依刑法規定
: 其緩刑宣告仍得由檢察官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撤銷。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209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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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他們不是一個人或一個店。

他們是一大群、一大群人在做。

台灣端有台灣身分證的越南人在背後管理,

小吃店通常只是連鎖的偽裝。


固定從小吃店收錢回去,

你說只賺39萬也有可能,

因為最賺的是後面集團的老闆。


小吃店一般來說只有被抽的份。



工地的越南勞工也一樣啊,

就神秘的休旅車來接送。

連開車的都是越南人。


早就組織化、集團化。


台灣人可能連殘渣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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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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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 09/25 20:12這算小案吧,之前抓到一年多139億的

kausan 09/25 20:12又在講鬼話

不然你來工地看越南仔啊~ 連公共工程都有。

※ 編輯: squelch (114.43.198.102 臺灣), 09/25/2023 20:17:51

leophior 09/25 20:27工地外勞用小巴載是事實哦

harukay08 09/25 20:49推樓上

Iron56 09/25 20:59越南仔很猛的啦 台灣人一盤散砂玩不贏的

mugigi 09/25 22:28越南人在台已經集團化了有人還不知道嗎

mugigi 09/25 22:28動越南人的蛋糕,還會團結起來

s9234032 09/25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