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
雙標
絕對的雙標
<標準一>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標準二>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有中國大陸來源所得,
應主動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併同台灣所得課稅
搞得好亂啊
——————————
那個每次酸哪個大陸的
這個討論串都不見了??
--
如果是這樣的 標準二應該也停止適用
DPP 就他媽817智缺最愛的雙標黨
樓上也缺啊......
去年有臺灣人在大陸地區犯法 臺灣法官還說
靠說謊話竊取政權 然後就被中華民國的體制
要按照臺灣的法律來處理 因為那是屬於中華
跟法規頻頻打臉
民國地區
標準很一致,綠能你不能
搞了一堆小動作違法亂紀
沒事兒 如果沒有要反攻大陸的話 其實也
沒錯 但很遺憾 在這種非常時期想要做一
會不會讀法條阿 邏輯死了是不是
件原則上對的事情 還是只能靠党用硬幹的
人家美國內戰很早就結束了
事實證明了非常時期就是需要以党領政
領先世界200年
小英政績+1^^
主體不同 1是大陸人在台灣 2是台灣人在
如果把中國看成其他國家 應該是要把
中國所得看成海外所得來看而不是合併
申報 就像你在美國賺的錢是海外所得
國外收入都是自主申報吧?
不會說需要跟在台灣的所得合併申報
簡單來講國稅局不把中國所得視為國外
這就叫做一國兩制
國內外所得傻傻分不清楚,可憐
這個函 就暴露民進黨一直在說謊
中華民國憲法 就是一中憲法
所以才有這些函釋 法規 稅法等規定
這個函釋 正好説明在2023年5月24日以前 就
是一中各表 函出來後 因為也沒修憲 還是一
中各表
不能因為一直説謊 被揭穿後 就一個行政命令
把別人的實話推翻
所得不是屬人主義嗎
angilcus 你是817嗎?那麼急幹嘛?
其實...你知道二也沒什麼人在管了
二的對象是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ㄛ
這個國家就是個不正常的國家,法律中視兩
岸一中同時規範、只規範台灣的法律同時都
有,你想找哪種都有
成天吵這些非常的無聊 綠的沒種台獨藍的沒
民選的也有人講竊取政權,討厭的情緒果
種反攻大陸...都只是意淫的貨色
然會失去理智
海外收入本來就要申報
中國就是外國阿~哭啥
台灣對大陸的不公平貿易,已經幾十年了
。
陸卻一直對台灣產品,寬鬆對待。
大陸對台灣,卻是種種讓利,種種優惠。
台灣太小氣巴拉了 農產品賣到大陸
你是否要寫中國台灣 人家才會給你進口
ECFA 糖衣毒藥 你怎麼不斷??
兩岸要和平發展 創雙贏 有時候就不要那
麼小氣在這種小事情上面
海外所得和併入台灣所得是兩個概念
農產品輸入中國 這時候才承認自己是中
國台灣,不覺得政府很雙標嗎 ?
法盲
16
恩~反正你執政,想怎麼搞都可以 但是這個很複雜歐 配套想好了沒有 那以後 大陸地區人民2
大家晚安,我是南科小肥宅,我相信這只是民進黨的失誤啦,後續完整說明會再公布,大陸地區目前是中國的淪陷地,我國亦未放棄,當然因為目前剽竊政權的共產黨佔領我國淪陷區,而導致我國位於淪陷區公民只能因為共產黨淫威下登入戶籍於共產黨戶政系統底下,如果願意隨時可以放棄共產黨戶籍入籍中國。 ※ 引述《dahanjian (強煎戰飯)》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 2023/05/25 17:311
所以中國人以後入境是和一般的外國人一樣 直接拿護照入境? 不用申請入台證了嗎 --5
陸 : 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今 天 : 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 國36
這個東西,違憲+違法了。 因爲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定義兩岸和兩岸人民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的法源依據是《憲法增 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根本和《國籍法》無關。 民進黨的行政部門關於《國籍法》的解釋,適用法律依據本身就是錯的,既和上位法的憲法6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命令條例牴觸憲法者,無效!!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依照憲法規定,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有應考試服公職,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中華民國遷台以來,沒有讓大陸地區人民盡過義務享過權利,已經違法違憲了74年。1
人民:組成國家要素之一,指國家統治之全體民眾。 國民:係指已經取得國籍之人民。 公民:係指享有並負擔公法上權利義務之國民。 中華民國人民未取得國籍自然就不是國民 即使是國民也不當然是公民1
先不說大陸人算不算國民 我只看到最後一段 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判決,要接受國 人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你不說這是鄭運鵬5
那這樣以後在大陸經商賺的錢可以不要繳稅了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取 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 納之所得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 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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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的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 經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 這件事情的爭議在於 台灣的電燈電死了來台的大陸人 臺灣人按照臺灣的標準賠償了大陸人 結果部分臺灣人非常的不滿意 現在按照臺灣政院通令了以後 也就是說 臺灣的公共設施 電死大陸人不需要賠錢
- 中華民國憲法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我沒話說 但中華民國國民需盡義務,例如繳稅這件事 這些檯面上去中國從事表演工作的藝人,如果有如實申報海外收入,自然沒問題 Q: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是否屬海外所得,不用申報綜合所得稅? A: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及第24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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