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您是否同意廢除刑法第140條
刑法140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被許多學者批評越修越回頭
您是否支持應將其廢除?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
https://i.imgur.com/hd8GNt3.gif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46.183 (臺灣)
※ PTT 網址
→
樓下想當萬年處男嘛?
推
後面已經不是了
推
我雖然討厭蔡英文,比中指我也覺得不對
推
公權力蕩然無存
推
這是用來保護高官權貴的
→
不支持
→
那警察執勤,被罵幹林娘,也無罪囉?
→
腦子想一想嘛
對執法人員公然污辱 應與對一般人一樣 皆使用公然污辱罪
※ 編輯: cutesoda (1.200.146.183 臺灣), 10/29/2023 13:02:16→
人民 基於某個事件事實,根據其主觀的想法
→
,而當場或公然以侮 辱方式評論公務員或其
→
在美國無罪喔,罵多難聽都無罪
→
職務,不管評論的内容是否鄙俗、文 雅,都
→
是行為人個人主觀的意見、想法、觀點,都
→
在言論自 由的保護領域。
→
沒喔 美國也是可以直接逮捕
推
哈哈哈哈哈哈馬上打臉
推
不支持廢除,但是支持修法寫的更明確,
→
問題出在似是而非的模糊空間太吃執法者
→
素養。
→
美國你罵公務員幹林娘都沒事好嗎
→
有群人專門罵警察的 一動手爽賠百萬
7
Re: [新聞] 卡神楊蕙如率網軍「黑」外交官 有罪!判小弟實在好奇,就跑去查了一下這個條文: 第 140 條 1.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 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7
[問卦] 講公務員廢物還會被告嗎侮辱公務員罪場 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條根本該廢除了吧 講事實還要被告,狒狒大戰這事情,證實就是一群廢物,包括條子,官員,檢調體系,都 是群廢物4
Re: [新聞]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刑法第140條 ﹝1﹞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2﹞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第二項好像刪除了,這樣侮辱公署已經不處罰了,又不是對人的侮辱,1
Re: [新聞] 台灣防疫策略「非清零、不共存」!網一聽這麼簡單也不知道?! 難道真是因為我們智商太高 一群人去吃飯 到了結帳的時候 我不想請客幫大家結帳 但是我並不是不想付錢2
Re: [新聞] 總統被她講成畜生!土耳其女記者1句「皇侮辱公務員加重刑責 時力批可恥 記者周志豪、李承穎、吳亮賢/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刪除侮辱公署罪,但大幅加重侮辱公務員罪的刑責, 從現行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批評,1
Re: [問卦] 對黑頭車比中指會被開罰嗎?刑法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比一個中指又讓大家多等了30幾秒的紅綠燈~ 超派~ ※ 引述《chubby31190 (優文專家)》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