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不舒服還被罵!女坐台鐵博愛座 婦吼: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不舒服還被罵!女坐台鐵博愛座 婦吼:作者
Goodinfo
(Goodinfo)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之銘言:
: 如果是鄉民遇到這樣的大媽
: 以下這樣做可行嗎?
: 拿出手機錄音錄影
: 並且告知對方「我現在在錄影,
: 你犯了強制罪,
: 如果你再不停手,
: 我會將證據交給警察並且提告。」
: 這樣可行性如何?

我在這裡是第一個提出對付那種人就直接告妨害自由就對了
請看我之前的文章就知道
當時我就說可以告那種人強制罪和恐嚇罪
這兩項罪都是大家看到都可以提告的
另外當事人如果有被強拉起來或是只要碰到你
還可以多告過失傷害和性騷擾

但你只能說他涉嫌強制罪
你不是司法官
你不可以說他犯了強制罪

這樣大家明白了嗎
任何人看到叫人讓座的情況
都可以直接告強制罪和恐嚇罪
不一定要當事人
簡單說
就多告幾次整個社會讓座問題就解決了
或是請大家多多宣導
看到就告強制罪和恐嚇罪

另外肖像權的請求屬於民事
沒有任何商業行為的話
都是簡單民事糾紛
完全不會有事
直接拍沒關係
如果對方時間多
就讓對方告民事
最多被判賠而已
但很難因為這樣被民事庭法官判賠
而且要告民事要先知道你的名字
請問對方怎麼知道你的名字
警察不會因為對方要告民事就給對方你的名字
所以對方也告不成民事
除非發生其他刑事問題

最後補充一下
性騷擾不是刑事案件
對方亂告性騷擾也不會知道你的名字

: ※ 引述《emperor (派蘿派蘿得第一)》之銘言:
: : 媒體來源:TVBS
: : 記者署名:曹佼人
: : 完整新聞標題:不舒服還被罵!女坐台鐵博愛座 婦吼:客訴抓她
: : 完整新聞內文:
: : https://youtu.be/BGlsGmHtCcY
: : 有年輕女子搭台鐵區間車,身體不舒服坐博愛座,卻遭到年長婦人大聲謾罵,叫女子讓: 座
: : ,甚至說客訴叫台鐵人員來抓她。台鐵回應,博愛座沒有強制一定要讓座。不讓座也不: 犯
: : 法,其他旅客也認為,婦人大聲謾罵行為很不妥當。
: : 婦人vs.女子:「她沒有權力說不要,她應該問小朋友要不要坐,如果妳今天是小朋友: 妳
: : 可以坐,妳故意說妳人不舒服。」
: : 婦人在區間車上大吼,要女子讓座全被拍下,其他乘客還原當時狀況,婦人也坐博愛座: ,
: : 但堅持要女子讓座給其他小孩,打電話客訴台鐵要叫人來抓女子,說博愛座不是給年輕: 人
: : 坐的,婦人站起來大罵,儘管年輕人有說她不舒服也沒用,回到同型號列車來看。
: : 記者曹佼人:「以台鐵EMU700型區間車來說,可以看到座位區的博愛座椅套都是以紅色: 為
: : 主,而且上面也印有圖騰。」
: : 椅套印花是老弱婦孺的圖示,且紅色椅套和一般座椅深藍色有區別,在來到EMU900博愛: 座
: : 是粉色椅套,而一般座椅是淺藍色,兩種區間車博愛座除了顏色不同,「告示」也有差: ,
: : EMU900座椅上方張貼「優先席博愛座」,沒寫讓給誰,只有圖示「老弱婦孺」,EMU700: 就
: : 有文字敘述,請禮讓座位給「有需要的人」。
: : 其他民眾:「如果有各自的需求,我覺得她去坐這個(博愛座)是沒什麼問題的,是不用: 到
: : 罵的,凡事都可以去溝通。」
: : 其他民眾:「她應該要先去問說她是有什麼需要吧?」
: : 也有民眾搭車遇過類似狀況。
: : 其他民眾:「大概就是擋到她就罵個老半天,從板橋站一路罵到樹林站這樣。(那你怎: 麼
: : 應變)耳機開大聲,不要理她。」
: : 台鐵回應,博愛座提供身心障礙者,老弱婦孺和特殊需求者優先,但無強制規定,也沒: 接
: : 到這起客訴,就算不讓座也不犯法,也不能報警抓人,當其他旅客已經開口說出需求,: 卻
: : 仍遭到謾罵,又讓博愛座讓座議題引發爭議。
: :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476059
: : 備註: 台灣大嬸怎麼那麼多機八?

--

※ PTT 留言評論
PTT 網址

panex0845 05/05 00:17性騷擾按其態樣可能是刑事喔

性騷擾不是刑事 性侵害才是刑事 性騷擾案件的主管機關多是地方政府社會局

rapnose 05/05 00:23《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25條屬於性侵害行為 25條也屬於刑法的猥褻行為

panex0845 05/05 00:25去念書好不好 連基本法學緒論都沒上過

panex0845 05/05 00:26在這邊發表錯誤論點 不丟臉嗎

你書沒讀通 25條屬於該法裡面的性侵害行為 不是性騷擾行為 算是性侵害了 所以用刑罰制裁

panex0845 05/05 00:44可憐 連性交定義都沒念清楚的

從性侵害防治法第7條就可以知道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行為屬於性侵害行為 25條屬於該法裡面的性侵害行為 因為是性侵害行為才用刑罰 你書真的沒讀通 我不想再和你玩文字遊戲了

※ 編輯: Goodinfo (223.137.228.77 臺灣), 05/05/2024 0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