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後伸狼爪…哥哥爬窗闖妹妹房間企圖
※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
: 2.記者署名:
: 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酒後伸狼爪…哥哥爬窗闖妹妹房間企圖性侵 遭判刑1年8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南有名男子前年8月間酒後自住處陽台窗戶爬進妹妹房間內,即脫褲爬至其身上壓制,
: 拉扯衣物、上下其手,還稱「給我X一下,我給你三百塊」,經妹妹極力反抗踢踹才未得
: 逞並報警處理,律師指他酒後一時衝動而觸法,法官不接受,認他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
: 1年8月。
: 男子於警詢、偵查中及法院準備程序與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妹妹於警詢指述相符,並有
: 戶籍資料、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相關資料佐證,事證明確。
: 律師表示,男子領有輕度智能障礙證明,智識程度較一般人低下,且事發當天因為飲酒,
: 導致控制力降低,才會一時衝動而觸法,惟過程中並無對妹妹施加暴力或其他傷害行為,
: 且於妹妹反抗後即罷手;整個過程時間並非長久,事後也主動傳送訊息給妹妹,對於酒後
: 失控行為道歉。
: 律師指出,男子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除展現認錯反省態度,也節省司法資源,請依刑
: 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 合議庭認為,男子身為告訴人兄長,為親情手足關係,竟罔顧人倫與其意願,深夜在妹妹
: 睡覺時,自窗戶爬入其上鎖房間內,且未著內褲,無視其閃躲、制止,強行拉扯衣物,抓
: 揉胸部、隔褲摸下體,恣意將其胞妹作為洩慾對象,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並不尊重,造成精
: 神上莫大痛苦及創傷,讓她在家安心自處、就寢與個人性自主權益均遭影響,所為甚值非
: 難,更無從認其犯罪情節有何情堪憫恕之處。法官認他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8月,可上
: 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820562
法官的判決一直很謎,
這案子是智障又未遂,一年八個月。
一堆幹爽爽的,只因有錢和解,
緩刑的一堆,
那些緩刑的應該剁小鳥,
再來緩刑才合理。
https://www.pbs.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60&article_id=52337
https://i.imgur.com/wh8TKhT.jpeg
你看這個連續犯垃圾,
第一個緩刑,第二個到死都沒原諒,
只因家屬收錢,也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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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性侵犯剁小鳥,但很快你會發現台
男全被閹割了
300太少
合理懷疑輕判緩刑都是持有黨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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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法官為什麼愛緩刑一堆詐騙好不容易抓到了 先不管宣告刑多久都會加贈緩刑 這樣詐欺犯還沒悔改馬上回到社會 還不繼續騙人為業都白抓了 法官怎麼這麼愛判緩刑啊![[問卦] 法官為什麼愛緩刑 [問卦] 法官為什麼愛緩刑](https://i.imgur.com/t0u1xa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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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現在一堆犯罪都緩刑?阿肥今天看新聞 撿屍撿到男的 性侵未遂 恐嚇男友給幾十萬不然讓牠身敗名裂 判決結果都是緩刑 老實說遇上這些事都蠻可怕的吧10
Re: [新聞] 快新聞/法官兒當詐團軍師爽撈4億為啥判八個月? 因為判超過一年要被吊銷律師執照的,而且還加上緩刑3年。 律師法第4條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律師: 一、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並依其罪名足認其已喪失執行律師之信譽,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但受緩刑之宣告,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Re: [新聞] 快新聞/法官兒當詐團軍師爽撈4億 Re: [新聞] 快新聞/法官兒當詐團軍師爽撈4億](https://i.imgur.com/7jDeVz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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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市少女遭直排輪教練性侵9次!比賽也不本來想說是有甚麼原因 結果判決書真的蠻扯的 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見本 院卷第97頁)在卷可證,本院考量被告於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丁 及B女達成 調解,有積極面對過錯之具體表現,已能見其悔悟之心,可信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已付 出相當之代價,而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妨害性自主案件之緩刑處遇,分別設有保3
[問卦] 台灣的判決是不是鼓勵有錢人侵害弱勢阿那個教練給錢和換緩刑的判決 是不是司法體系的人在跟有錢人公開套招阿 你犯罪啥的 就算性侵都沒問題喔 只要你有錢跟被害人和解 那就免關緩刑喔 弱勢就是你有錢人的玩物 誰叫他們窮呢 你只要有辦法讓他們拿錢簽和解 未成年到老年 隨便玩的拉 台灣法官真的好照顧有錢人呢 難怪一堆罪犯能逃跑 通緝還能跑出國 笑死2
Re: [問卦] 犯罪者承認錯誤 值得鼓勵的邏輯是?不值得鼓勵阿! 講真的啦 這個案件還有緩刑咧~緩刑是什麼你知道吧!通常就是被害人跟他和解以後法院判了一個 優惠的條件~時間到後等於沒犯罪 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呢!1
Re: [討論] 只要緩刑,就天下無敵了吧「緩刑」不能隨便亂給 按《刑法》第七十四條,必須「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拘役或罰金」,同時「未曾因故意犯 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雖然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在執行 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再故意犯罪」,法官才有權為緩刑宣告 這種擺明是不明確瞭解法律的結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