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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臉書詐騙 應該要有數位平台責任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臉書詐騙 應該要有數位平台責任法?作者
aqu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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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給的建議

【建議書草案】針對境外社群平台詐騙廣告氾濫之政策建議

提案對象:立法院、數位發展部、法務部、警政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提案人:(可留空或由個人/團體名義提出)
提案日期: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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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陳述

近年來,以 Facebook(META)為首的社群媒體平台,出現大量仿冒名人、偽造影片與不實投資廣告。即使全民每天主動檢舉,詐騙廣告仍源源不絕,成為詐騙集團「低成本、高收益」的行騙溫床。

依據行政院公布資料,全台每日詐騙金額已突破新台幣4億元,其中逾半數透過網路廣告引流,最常見平台即為 Facebook 與 Instagram。這不僅造成重大民間損失,也嚴重破壞民眾對政府與司法體系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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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題根源

1. 境外平台不受我國法律約束,政府無法直接下架廣告或開罰。


2. 平台內容審查資源傾向美國市場,對台灣詐騙模式(中文、在地話術、名人肖像冒用)反應遲緩。


3. 廣告收費制度誘發平台怠惰:只要詐騙廣告願意付費,就能輕易上架,META無積極主動攔截誘因。


4. 現行法規不具備即時制裁與跨境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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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建議(政策行動)

【一】立法方面:制定《數位平台責任法》

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案》(DSA),建立對跨境平台的義務規範:

廣告主實名制與金流揭露機制。

明確規定平台對「重複性詐騙廣告」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要求設立在地審查與客服窗口,專責處理詐騙與假訊息案件。


針對平台「未即時處理檢舉案件」設有行政罰鍰與停權機制。


【二】執法方面:強化跨部門反詐聯防機制

由數位發展部統籌「詐騙廣告即時攔截系統」:

整合警政署、NCC與民間通報機制。

建立 AI 分析模型偵測冒用名人、假投資廣告語句與視覺模板。


強化金融機構帳戶凍結與金流追蹤效率,搭配社群廣告數位足跡資料。


【三】外交與國際協調:與大型平台談判合作機制

與歐盟、日本等地政府協商,推動 多國聯合向 META 等平台施壓。

要求 META 對台灣開設獨立風險審查團隊,或以未履約為由採取管制措施(如廣告下架令、頻寬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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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語

網路詐騙已非單純法律或道德問題,而是資訊時代中「國家治理能力」的試金石。若境外平台持續規避責任、剝削社會信任,政府若無具體作為,不但全民財產安全堪慮,台灣社會整體民主信任機制亦將逐漸崩解。

我們呼籲政府部門立即行動,從立法、執法與外交三方面,重建「數位公共安全」的防線,讓科技真正造福社會,而非成為犯罪溫床。



引用完畢

AI好厲害,是不是一本正經胡說八道?



台灣經濟真的很好?這應該是第一次真實感受到各式詐騙+販毒+人肉豬仔+八大一同繁盛的時代,真是不知道該說幸福還是悲哀。

不是你還沒被詐騙,只是你還沒碰到最合適的詐騙手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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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bmw 06/25 00:41分類啦

Azabulu 06/25 00:41數位中介法穢土轉生

tinybunny 06/25 00:45讚同但沒人在意 能賺錢才是王道

turndown4wat 06/25 00:57數位中介法啟動

xuane 06/25 08:45已經通過了,在詐欺防制條例的第二章第三

xuane 06/25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