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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最新!花蓮文化局長、科長涉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新聞/最新!花蓮文化局長、科長涉貪作者
zzzzzzzzzzzy
(壞兒瓦西里)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2

監察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北檢轄區:包含中正區
http://i.imgur.com/7DnxFCh.jpg

欸欸天下第一檢

你們轄下發生駭人聽聞的公務車接送狗狗情事

你們還在睡啊!

不是同為畜生就可以不用辦欸

※ 引述《yushenglu (子欲養而親不待)》之銘言:
: 快新聞/最新!花蓮文化局長、科長涉貪+公務車私用 裁定羈押禁見
: 民視
: 林耿郁報導
: 花蓮縣府文化局長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等2人,疑似涉嫌貪污、圖利廠商,
: 以及小額採購案重複申報、將公務車私用等,遭花蓮地檢署帶走調查,並聲押禁見;最新消
: 息是晚間花蓮地院認定吳、曾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均裁定羈押禁見2個
: 月。
: 花蓮地院晚間最新裁定:
: 被告吳○○、曾○○均自民國114年5月28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 理由摘要如下:
: (一)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得認被告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等: 罪;曾○○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同條例第6條第1項: 第4款圖利等罪,均屬犯罪嫌疑重大。
: (二)又被告二人所涉罪名均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其等所述內容,亦與卷內其他證人
: 證詞有所歧異,且本件尚有許多細節與疑點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則在被告二人所涉犯罪
: 事實查明真相之前,其等為脫免或減輕自己可能面臨之重罪刑責,即有可能利用職務地位或
: 與證人間之情誼,進而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而有羈押之必要性存在。: (三)再本院審酌被告二人之身分地位及與證人、共犯間之利害或情誼關係,依現今科技設
: 備發達程度,倘未予以羈押,實難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其等影響證人、共犯供述之純潔性或
: 湮滅潛在證據,是經依比例原則進行衡量,認有羈押被告二人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 之必要。
: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528W0707
: https://reurl.cc/5KyNnM
: 備註吃
: 花蓮用公務車接送去運動
: 青鳥:貪一元也是貪
: 可是監察院用公務車接送狗去美容
: 青鳥:....
: 黑熊: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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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0702000 06/01 08:38呵呵台灣的司法真的是演都不想演

Bombardier 06/01 08:39雙標搞習慣,他們以後會下台?

gy206578 06/01 08:53升官發財是要靠你還是黨?

isisisdog 06/01 08:59東廠的狗最乖

shioulanyu 06/01 09:10同為畜生 笑死

xox5678 06/01 09:23狗畜生啊

sbthans 06/01 09:44夠嗆!!

pona0428 06/02 11:17再忍個兩天有新的新聞出來就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