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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詐欺特別條例第43條是不是太輕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詐欺特別條例第43條是不是太輕了?作者
ikariamman
(自宅警備 外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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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詐欺特別條例第43條

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

詐騙金額500萬才有加重3年起跳

應該修法詐騙金額1萬以上直接3年起跳

每多1萬直接累進3年

才能有效杜絕吧

不然都一次騙個幾萬元

沒什麼杜絕犯罪效果

有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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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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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8426 09/25 10:11你這樣會打到執政黨自己人

ggirls 09/25 10:11騙五百萬以下的我身邊就一堆, 堅玉會滿

ggirls 09/25 10:11出來

hosen 09/25 10:13柯文哲利用木可詐欺背信洗錢4000萬要判幾

hosen 09/25 10:13年?

ikariamman 09/25 10:13這樣才能有效

ikariamman 09/25 10:13柯又不適用這條

hihimen 09/25 10:20笑死,詐欺洗錢4000萬是馬小姐跟你說的嗎

diskck 09/25 10:55太輕?你要不要看看民進黨原本提的版本更

diskck 09/25 10:55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