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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ubike公司這麼鴨霸喔?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ubike公司這麼鴨霸喔?作者
abcdefg847
(和平海賊)
時間推噓 8 推:9 噓:1 →:75

你ubike停著沒鎖被幹走要提告我會受理侵占,

但不是刑法335條的侵占,也不是侵占遺失物,

我說的是337條「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實務上警察的做法是找得到人就竊盜,(績效)

找不到人就侵占遺失物,

但我認為這兩種都是錯誤適用,

雖然沒多少人同意我的看法就是惹QQ

我之前遇過一次,
一個吸毒的把人家插在機車上忘了拔的鑰匙幹走,雖然明知道他八成是打算等之後有機會再回來偷車,但沒辦法證明犯意,所以我即便有找到涉嫌人還是送侵占,最後檢察官也是依我送的侵占簡易判決。

另外租借ubike真的要多注意,
之前在桃園常常碰到有學生歸還之後,ubike又被其他人騎走,當事人是幾乎都說有扣好,但當下沒錄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問題,這還不是偶爾才發生,所以之後我自己歸還的時候一定錄影,因為公司一定把遺失的責任全歸到租借人身上。

最後,你想告什麼警察就要受理什麼,

警察沒有權利決定你「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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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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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4754 07/17 16:45你以為啊? 你誰啊

k44754 07/17 16:46鴿子都理你??

e1q3z9c7 07/17 16:46你是警察喔

hosen 07/17 16:49鴿子:(又來了,不想繳費轟,想推給警察

hosen 07/17 16:49)這你要叫公司來報案啦

hosen 07/17 16:50(你繳多少自己跟公司解決,不要找我背書

hosen 07/17 16:50

abcdefg847 07/17 16:522樓大大我現在不是:)

abcdefg847 07/17 16:533樓大大,受理遺失物很簡單,我是沒

abcdefg847 07/17 16:54遇過同事會推脫,但如果想報竊盜,可

abcdefg847 07/17 16:54能就會有了

abcdefg847 07/17 16:551F,當然不是鴿子都理我阿,不然我怎

abcdefg847 07/17 16:55麼會說沒多少人認同,我那次還跟法律

abcdefg847 07/17 16:55系畢業的學妹爭辯呢

maltum 07/17 16:56講得好像不會被搓一樣

marke18 07/17 16:57XDDD

abcdefg847 07/17 16:5815F,所以我才在這講出來讓你懂,你

abcdefg847 07/17 16:58懂了就不會那麼容易被搓

SSglamr 07/17 17:24推喔

panex0845 07/17 17:39UBIKE停店外買便當 根本沒有脫離承租人

panex0845 07/17 17:40的持有(控制)範圍 您的見解真是獨到

panex0845 07/17 17:40難怪沒有人支持你的見解

abcdefg847 07/17 17:43可是檢察官依侵占簡易判決了QQ

panex0845 07/17 17:47檢察官法院有時候為了便宜行事 或小案

panex0845 07/17 17:48為當事人考量(脫罪)會選擇性使用較輕的

panex0845 07/17 17:48法條去辦 舉個例子 露天 PTT一堆買賣版

abcdefg847 07/17 17:48不適法怎麼用呢

panex0845 07/17 17:49發生詐騙 最後都是用普通詐欺下去辦

panex0845 07/17 17:49我就問一個問題 PTT架在哪裡?用什麼架?

panex0845 07/17 17:50思考過後 不覺得用普通詐欺辦案有問題?

panex0845 07/17 17:52法院的天平 你以為是公平正義的天平?

panex0845 07/17 17:53那個是三方都能接受的天平 好嗎

xiaofeiwu36 07/17 17:54可以說看看你覺得為什麼不是普通詐欺

xiaofeiwu36 07/17 17:54罪的理由嗎

panex0845 07/17 17:54你先思考我的問題 不要沒思考就提問題

panex0845 07/17 17:56你仔細看判決書 我有研究過 用普通詐欺

panex0845 07/17 17:57辦的佔了大多數 同樣的手法 犯了一樣的

xiaofeiwu36 07/17 17:57我的論文就是在寫普通詐欺 加重詐欺

panex0845 07/17 17:57罪 最後科以的罪名卻不相同 理由只有一

xiaofeiwu36 07/17 17:57罪,我不覺得在ptt上買賣用這兩個罪

xiaofeiwu36 07/17 17:57名來辦有不合理的地方= =

panex0845 07/17 17:58個 當事人都能接受

xiaofeiwu36 07/17 17:59檢察官起訴的罪名跟到最後法官判的罪

xiaofeiwu36 07/17 17:59名會不一樣也是很正常的

abcdefg847 07/17 18:01有需要講那麼遠嗎?我就講我理解也確

abcdefg847 07/17 18:01實適用的情況。

abcdefg847 07/17 18:01你是講339-4吧?如果法律寫得模稜兩

abcdefg847 07/17 18:01可,造成檢察官可以便宜行事,那是法

panex0845 07/17 18:01PTT架在哪裡? 加重詐欺罪的立法理由是

abcdefg847 07/17 18:01律規範不夠明確的問題。

abcdefg847 07/17 18:01法律不是訂出來之後就一定完美,你知

abcdefg847 07/17 18:02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消防栓旁五公

abcdefg847 07/17 18:02尺不得臨停,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abcdefg847 07/17 18:02裡面針對消防栓旁違停其實沒有罰則嗎

abcdefg847 07/17 18:02

panex0845 07/17 18:02什麼? 那用普通詐欺下去辦不是把立法

panex0845 07/17 18:03理由當作沒這回事嗎?

xiaofeiwu36 07/17 18:07你是說ptt上買賣應該算是加重詐欺罪

xiaofeiwu36 07/17 18:07第3條的適用嗎,可是其實在判決的時

xiaofeiwu36 07/17 18:07候法官會依據行為人當時的意思來判斷

xiaofeiwu36 07/17 18:07,例如說行為人會說當初要賣的時候是

xiaofeiwu36 07/17 18:07真的要賣東西,可是後來才想騙人,所

xiaofeiwu36 07/17 18:07以罪名就又會變回來普通詐欺罪,只能

xiaofeiwu36 07/17 18:07說每個法官的看法跟標準都還是有差異

xiaofeiwu36 07/17 18:07

panex0845 07/17 18:15只能說你講的話固有幾分道理 但也凸顯

panex0845 07/17 18:15我國司法小案小辦的處理方式

xiaofeiwu36 07/17 18:18司法的問題一直都很需要被處理阿,垃

xiaofeiwu36 07/17 18:18圾蔡英文在這塊根本沒什麼作為= =

divineunique 07/17 18:34哈哈哈看來有人論文不夠透徹

arishina 07/17 20:59你是少數有理說!

arishina 07/17 20:59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2031:「所謂離本人所

arishina 07/17 20:59持有之物,係指物之離其持有,非出於本

arishina 07/17 20:59人之意思者而言。」

arishina 07/17 20:59又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5178:「如僅失去持

arishina 07/17 20:59有或管領力,但未拋棄管領權,則為遺失

arishina 07/17 20:59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arishina 07/17 21:00我想到的情況是亂拿拜拜的供品。

arishina 07/17 21:00另外檢察官應該可以變更罪名起訴,所以

arishina 07/17 21:00沒差。

abcdefg847 07/17 21:17我沒讀書,謝謝提供新知增長見聞QQ

abcdefg847 07/17 21:20我認為拿便利商店門口的雨傘也是相同

abcdefg847 07/17 21:20情況

HLPT 07/18 13:08侵占?!前提是主動把物品交給他人,他人不

HLPT 07/18 13:09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