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 陳致中
※ 引述《rogerok (司機我也要上車)》之銘言
: 看來民進黨已經沒人鳥阿扁了
: 選前請再加碼把阿扁關回去
: 哈,都沒有記者問柯p,當選會不會特赦阿扁
: 白粉到時候會不會精神分裂還是又雙標呢?
: 白能,藍綠不能ok
: 說真的阿扁能裝病成功,柯文哲不是共犯嗎?
上帝關了一扇門 必定會再為阿中打開另一扇窗
不能選公職人員
那就挑戰憲政機關 總統副總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五款
“犯前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間者。 ”
阿中刑期1年 5月11日入獄執行
拼縮短刑期及假釋
刑法第79條1項本文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
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
以已執行論。”
阿中趕在年底前拼假釋
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5款的
馬路上石頭給搬開
看是代表時力選總統
還是跟柯P組柯中配
都是未來的政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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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83.35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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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直接當官
推
那阿扁怎麼辦,柯扁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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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柯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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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粉記得別跑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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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標柯粉不敢回文,剛剛就被我狂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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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真正中立就別玷污白色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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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越到投票日柯師父越會狂襯阿扁
推
自己貼的法條...這樣解釋
推
柯心中最軟的那塊
阿扁的最後機會就是看清賴功德只想迫害扁家 舉起他一路從台北市刑大隊長到警政署長的愛將的手 或是他的民間醫療團首席醫師的手 大聲疾呼要大家支持他們兩位愛將 只要阿扁推翻民進黨政權,讓兩位愛將之一選上X
關於“終生不得參選公職”這點 有點疑問啊 比如是否可以當國營企業董座 或是被提拔為院長 基本上以民進黨的醜陋吃相
看來民進黨已經沒人鳥阿扁了 選前請再加碼把阿扁關回去 哈,都沒有記者問柯p,當選會不會特赦阿扁 白粉到時候會不會精神分裂還是又雙標呢? 白能,藍綠不能ok3
看不懂參選的意思嗎 又不是被判褫奪公權 當然可以當國營公司董座 也可以當院長 而且還可以當其他政府部門官員4
三讀條文明定,「違反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 滅」、「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均不得登記參選。 照這樣的法律 是不是這廣告裡的每個人都不能參選了?![Re: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 陳致中 Re: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 陳致中](https://img.youtube.com/vi/6Dki1oJFJ4A/mqdefault.jpg)
看這個修法就知道綠共執政以來民主人權 倒退了多少 大家不妨回想如果是2014-2016年,如果 執政黨提要修這個會被幹得多慘,"侵害 人權"、"威權復辟"等等大帽都扣下來了X
正 : 動議,國民黨跟時力提案表決時皆遭到民進黨團封殺,最終依照民進黨團修正提案通過 , : 犯洗防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值得關注是,國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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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到底為什麼林信吾可以去外役監如題~!我追蹤的政治人物都沒有在追究 除了高虹安有提到外 徐巧芯也有提到 民進黨放寬外役間條例 但我看過了 就算放寬![[問卦] 到底為什麼林信吾可以去外役監 [問卦] 到底為什麼林信吾可以去外役監](https://i.imgur.com/5vTyOzh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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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選罷法第廿六條 通過行政院版本不要亂講好嗎~~~~~~~~~~~~~~~~ 草案在這 內文在這 增列曾犯與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要件相同或罪刑相當之罪,經有罪![Re: [新聞] 選罷法第廿六條 通過行政院版本 Re: [新聞] 選罷法第廿六條 通過行政院版本](https://i.imgur.com/ANeaGhq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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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登涉詐「仍吃下國家標案」! 律師嗆相關法條瑟瑟發抖中 你們再吵,小心政府連這這幾條法律 都給修了告訴你們! 這樣有前科的,信用不好的,就不用 屈就於開早餐店了,懂嗎!4
[問卦]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3
Re: [新聞] 為當兒子榜樣 宜監受刑人獄中苦讀考剛剛查了一下發現這個 殺人犯許弘緯遭處無期徒刑,2003年12月9日入獄服刑至今,他認為判決定讞前被羈押985 天,卻因刑法第77條第3項規定,讓他聲請假釋的已執行期間無法完全扣除985天,只能扣 620天;許聲明異議遭駁,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801號解釋,指條文有關裁判確4
Re: [新聞] 公務員酒駕超速逆向撞死人 休職3年保住懲戒法院只是針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而已, 打個比方就是你下班開車撞到人,所以你的公司決定記你大過。 刑事和民事的責任還要另外由不同法院審理,不是懲戒法院決定的。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3
Re: [新聞] 正面表態! 陳時中:能夠選的話一定辭部不是參選台北市長就會請辭 是能夠參選台北市長就會請辭 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2
Re: [問卦] 台灣判無期徒刑的意義是什麼你忘了把註的部份也貼上來 民國24年刑法訂定時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十年後,有期徒刑逾二分 之一後,得許假釋出獄;83年修法將有期徒刑執行門檻降低為逾三分之一 後為符合全民對社會安全之期待,86年修法將無期徒刑執行期間修正為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有期徒刑逾二分 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近年為達防衛社會之目的,94年再次修法將無期徒刑假釋之條件提高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