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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北少年割頸案判9年 楊父痛訴「法律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新北少年割頸案判9年 楊父痛訴「法律已作者
theyrbillion
(g6u4)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6

因為關一半就能假釋了

所以是判坐4.5年牢喔

搞不好還有機會去外役監渡假

搞不好就只要3.5年就出來了

看能不能拼同儕大學畢業早

其實吼,我覺得他應該要再多殺幾個人的,判9年最多5年左右的折扣而已

判25年,搞不好能拼15年折扣

殺越多折扣越多喔!!

像黃明志說的

要殺人,別衝動,約來台灣再殺,台灣法律會保護你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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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逢國中生割頸案今(30)日一審宣判,已遭割頸殺害的楊姓國中生父親今(30)日宣判
: 後,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聲明,痛訴我國法律已死,司法完全傾向加害者,少年事件處
: 理法對少年犯太過於寬容,誰能保證這2人重返社會後不會造成社會隱憂?質疑人權團體所
: 認定的人權竟是如此,這是否在告訴平民百姓,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 楊父表示,此次判決,讓他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少年犯太過於
: 寬容,少年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9年、少女8年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
: 法認為「人命不值錢?」一直推動人權團體的人,你們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人民的生存
: 權竟然不如你們口中的人權?二個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為少事法的保護,能夠有機會重
: 返社會,兒子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
: 楊父質疑,有誰可以保證這2人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受害
: 者再次出現嗎?曾幾何時我們的社會變成如此?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
: 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此惡毒還推脫卸責仰仗司
: 法保障,法庭上裝乖裝哭,說什麼我們不原諒他們,成為他們不認錯等諸多理由,台灣法律
: 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
: 楊父說,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當凶手凶殘過後再來談教化,相信每個凶手只要有機會,每個
: 人都會找機會減刑、假釋,更何況少年監獄只是如同學校的處遇機構並「不是真的監牢」,
: 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都已給優渥的處遇環境,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
: 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難道因為我們是弱勢家庭命,
: 就可隨便擺弄嗎?
: 楊父質疑,難道那兩個凶手犯的錯,就該由我們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我們的法律變成
: 加害者的保護傘,痛訴「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
: 、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他完全無法接受!如果今
: 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我們平民百姓「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 ?
: 郭同學為林姓女同學的「乾哥」,去年12月25日將楊同學割頸殺害後遭羈押禁見至今,今天
: 各遭判處9年、8年。新北少年法庭指出,郭、林二人行為時均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有
: 《刑法》第18條第2項減刑之適用。被告二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之偏差觀念,在不應
: 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殺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
: 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 少年法庭法官考量,被告二人的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動手者及主事者的
: 參與身分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以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
: 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另衡以司法
: 院「量刑資訊系統」之量刑參考,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以加強、調
: 整被告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的偏差觀念與行為,依共同殺人罪,判郭男9年
: 徒刑、林女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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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a01 09/30 13:44https://i.imgur.com/FvwuU7J.jpeg

neoa01 09/30 13:44法綠保護誰?死人是沒人權的

kenryu 09/30 13:47殺人還外役監哩

achun1212 09/30 13:48未成年是去少年矯正學校啦

kabor 09/30 13:48綠共:這就是臺灣應得的

mikasakai 09/30 13:48這種判決我都想殺人了,幹!還有白癡

zenan321 09/30 13:48關太久,少賺很多

mikasakai 09/30 13:48要釋憲!台灣司法笑爛!去吃屎吧!

aakkssqq 09/30 13:50對岸的正義會遲到~台灣的正義總缺席

kkira 09/30 13:53沒辦法主持正義的無能機構跟制度還是廢一廢

kkira 09/30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