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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當街暴打陳沂堅稱「認錯人」 22歲男複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當街暴打陳沂堅稱「認錯人」 22歲男複訊作者
scropio1190
(Reogoea)
時間推噓 X 推:6 噓:7 →:31

媽的想騙誰啊

現在這種買人行兇的都有sop了

1.被抓到一定說認錯人

蓄意攻擊跟過失就差很多了

2.有機率行兇前後飲酒 反正給警察逮到之前就會有
酒味

喝酒就可以辯稱無行為能力

都是為了要躲刑度重的啦

不過警察看這種事情也是很多

別把大家當白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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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45.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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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123987 02/06 12:52這時候八卦仔就不用證據惹

每個89出事都是先說認錯人 怎麼這麼巧都會認錯人?

j32072 02/06 12:52學起來囉 謝謝分享

sted0101 02/06 12:52對啊,證據呢? 89只是剛好打錯人而已

ev331 02/06 12:53這大家看都知道有人在搞 裝肖仔

sted0101 02/06 12:53總之我是性了

disyou 02/06 12:53之前她爆卦側翼

ccc101419 02/06 12:54建議對法律一竅不通就不要獻醜了

沒人給這些89神仙指點你以為他會這樣幹? 阿不然你就很懂?

minoru04 02/06 12:56大家不是白痴 可是法官是

xxox 02/06 12:56党:你再搞事啊 淘寶牙醫干你p4? 都是我的人

xxox 02/06 12:56 這只是剛開始

moneygg 02/06 12:57但是法律人是白癡

※ 編輯: scropio1190 (27.53.145.24 臺灣), 02/06/2024 12:58:17

ccc101419 02/06 12:58客體錯誤會當成過失犯哦?去修一下刑

ccc101419 02/06 12:58法總則好嗎?連大一新生都不會蠢到這

ccc101419 02/06 12:58種程度

整篇看下來只有你在搞錯也是不簡單

ccc101419 02/06 13:01你文中的第一點就已經夠蠢了,第二點

※ 編輯: scropio1190 (27.53.145.24 臺灣), 02/06/2024 13:01:36

ccc101419 02/06 13:01自己去估狗「原因自由行為」,真的懶

ccc101419 02/06 13:01得跟法盲多說,特別是那種自以為很懂

ccc101419 02/06 13:01的法盲

不然法律大師解釋一下這些89的犯罪行為 怎都照同樣的sop來? 可以解釋一下嗎?恩?

※ 編輯: scropio1190 (27.53.145.24 臺灣), 02/06/2024 13:02:52

applewolf 02/06 13:03所以說認錯人+喝酒到底有沒有用?

ccc101419 02/06 13:04多半是他們跟你的智商相近吧

applewolf 02/06 13:04我們都不蠢 知道是罪嫌推託之詞

applewolf 02/06 13:05但為什麼都是這個套路說明一下?

組合招有用出來就有機會交保 沒有就... 不過法律大師不會告訴你這個

ev331 02/06 13:06酒後加認錯人吧

※ 編輯: scropio1190 (27.53.145.24 臺灣), 02/06/2024 13:06:57

s25354s 02/06 13:07呵 po這種文一看就法盲

cdmlin 02/06 13:07找不到其他證據時就只能這樣

ccc101419 02/06 13:10依照你的邏輯,如果今天嫌犯不是「打

ccc101419 02/06 13:10錯人」,而是「殺錯人」,就只會成立

ccc101419 02/06 13:10過失致死囉?你也不需要是什麼法律大

ccc101419 02/06 13:10師啦,就用基本的邏輯思考一下,可能

ccc101419 02/06 13:10嗎?

papayagood 02/06 13:10警察不白癡,但別忘了法官是不是喔~

s25354s 02/06 13:12我看樓主好像分不清楚交保跟無罪是兩回

s25354s 02/06 13:12事 法律觀念比我阿嬤還差

sexygnome 02/06 13:15傷害沒有過不過失啦,只是量刑上可能

sexygnome 02/06 13:15會斟酌一下,不過是說揍幾拳也沒什麼

sexygnome 02/06 13:15大傷害很難判很久

GABA 02/06 13:17警察看多了 直接酒醉鬥毆上報

dias7812 02/06 13:23搞錯對象動機依舊是蓄意好ㄇ

BlacKlonely 02/06 13:34https://i.imgur.com/CvGM8vy.jpg

athome1 02/06 13:53就是警察在縱容 這是故意的警察不懂嗎?

c112540403 02/06 15:32誤甲為乙,此乃學理上之客體錯誤,司

c112540403 02/06 15:32法實務上仍認為具傷害之故意哩;另外

c112540403 02/06 15:32喝醉的部分則屬原因自由行為,目前也

c112540403 02/06 15:32尚難以此阻卻罪責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