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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嘉義嬤鬼切遭撞慘死!27歲警閃避不及撞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嘉義嬤鬼切遭撞慘死!27歲警閃避不及撞作者
takashi001
(沙花叉クロヱ的狗)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19

奇怪了

阿嬤鬼切算自殺吧

為何大家都說警察慘了

金孫有第一桶金

難道只有我覺得警察這樣開車沒問題嗎

有問題的是那個自殺的阿嬤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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だにまる
https://i.imgur.com/rn3PRf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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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eno 06/19 14:58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死者為大 小警察乖乖吞

Alieno 06/19 14:58下去

dan5120 06/19 15:00公職先陪再說

ChungLi5566 06/19 15:00家屬會到警局前面每天撒冥紙

MangoLi 06/19 15:01就怕法官不這麼認為

alex00089 06/19 15:01法官差異很大

oao1002 06/19 15:03恐龍法官不這麼認為

linchw 06/19 15:04過失致死 刑事加民事 賠個300差不多

DPP48 06/19 15:07現在沒保個千萬增額都不敢開車出門了

peterwu4 06/19 15:08剛好在斑馬線附近,的確很看法官

bb10181128 06/19 15:09汽車有保險應該還好

mozaiwen 06/19 15:12說慘的就87啊!沒反應時間基本無責....

linchw 06/19 15:14反應時間靠法官心證 沒有一個量化標準

linchw 06/19 15:14你乾脆說不可預見阻卻違法算了

s8960046 06/19 15:18今天的啊嬤!沒有極限!~

douCai 06/19 15:23因為台灣法官跟你想的不一樣

NEWSUP 06/19 15:32強制險保底200

BKcrow 06/19 15:35幸好有撞死 沒撞死才真的慘 我是說那位菜

BKcrow 06/19 15:35鳥警察

andy279279 06/19 15:37關鍵字:死者為大,應注意能注意未注

andy279279 06/19 15:37意之過失,民事賠償....

pyrite 06/19 15:38該事件警察是被害人 但台灣保護的是加害人

linchw 06/19 15:39在法律上來說警察是加害人因為有因果關係

CORSA 06/19 15:54就算是自殺 但你成為自殺工具一樣也有刑責

xjapan329 06/19 16:13上面說沒反應時間的基本無責太年輕了,

xjapan329 06/19 16:13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註定你有賠償責任,

xjapan329 06/19 16:13除非你今天是「靜止」車輛

TradePau 06/19 20:59這算替天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