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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公務人員財產不實?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公務人員財產不實?作者
billkingFH
(普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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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日明令公布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我國陽光法的起步,包括一系列的行政程序立法、資訊自由立法、機密檔案立法、政治捐獻立法、遊說行為立法等施政作為,才能真正將政府施政的過程及內容,公開在社會民眾面前共同檢視,才能達到端正政風的目的。

根據「公職人員申報法」規定,不論經銓敘之事務人員、選舉提名之政務人員、軍事單位主管、各級民意代表及司法稅務人員均須依法誠實申報財產,若不實可依照第12條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然有民代靠爸爸借錢,買了3000萬之房屋,查未登記於名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依法無法可罰,因第5條限制「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所以直系尊親屬、旁系血親,皆不在此範圍。

這樣484有法律漏洞啊?例如A市長的岳父是建商,買了20幾間房子給市長女兒住,名義上仍無房屋,登記仍於岳父名下,這樣強迫未成年子女登記財產有什麼用= =

有沒有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不實的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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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1414 12/30 21:51偷臭EE?

lycer 12/30 21:529成以上的人都申報不實 現金都只有1-200

lycer 12/30 21:53 是月光族嗎?

billkingFH 12/30 21:56這條法律是怕公職人員貪污左手換右手

billkingFH 12/30 21:56,但對象的限制也很奇怪

billkingFH 12/30 21:57尊親屬不報看起來挺不合理

kming327 12/30 22:03別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