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藉總統專機夾帶私菸案二審 換罪名全減刑
我個人覺得 這就是陋習
每一位當過侍衛長的應該都做過統籌,買免稅物品(不一定是菸)
然後一代傳一代,變成了內部規定
不知道延續了幾十年吧
說是鑽漏洞嗎? 對
說是犯法嗎? 那就不一定了
因為他用的是總統專機的特權,若是總統知情也應允,就是合法的。
一切的開始 說不定只是少量購買
但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當作隨扈福利就沒多想
只是後面越來越多 越來越扯 才爆炸
所以 你現在判他們重刑 是很不公平的
因為那是長官交辦事項阿! 難道你要抗命嗎?
那個軍法抗命可比走私重很多很多!
法官、檢察官 不願意花時間 袍底究根,只處罰看的見的,之前的卻通通不追究
別忘了,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是30年!
沒辦法,法官、檢察官沒當過兵,沒出過社會,不知道什麼是系統性的陋習
前面的人犯法就不用負責嗎? 到底是誰開的頭? 又到底是誰在濫用?
都應該要查清楚
我個人 非常不贊成判他們有罪
修法補洞做好規定,漏稅補稅以後不要再有這種事
比處罰幾個倒楣的傢伙,有意義多了!
不然統籌就是那個地獄倒楣鬼,心裡有多憤恨不平,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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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高虹安呢
那466不就更衰
是的。當初修法公務機要費除罪化只除罪了公務人員,沒有民代,才會這樣 基本上就是大水庫理論,錢給你 只要不是進到私人口袋 怎麼花都行
陋習勒,那高虹安制度是李XX的陋習怎不
說?
立院助理費案已經判很多例了
在更早之前 公務人員 也常常會因為 一點點小錢 入罪 又基於行政裁量權,不給公務員彈性又不行,所以才修法除罪
這種洗地洗的很沒有說服力
發這種垃圾洗地文就免了
這什麼垃圾文?
你們484沒當過兵? 才不知道 長官交辦 軍法抗命的後果???
誰說總統知情就是合法,總統共犯一樣
贓物裝上公務車逃避海關用特權出機場呢
贓物跟逃稅是兩回事
犯法,有沒有法治觀念啊
總統不是皇帝 誰說總統知情就是合法??
前面的人關這件案子屁事? 徹查指的是同
一件案件,不同案件用徹查,是國家運動?
上級交辦是違法的事你不照做真的會有事
?你當大家都傻子?有夠弱的辯駁
幾十年來都沒事,而總統專機也的確有這個權利,你要怎麼確定是違法的? 你法律系?
歷史共業
是的
※ 編輯: wild2012 (61.231.167.149 臺灣), 08/29/2025 13:31:02公務出國還是為了買東西出國
放心 現在執政黨就算你改好了 也當
你的鍋
記得阿扁時期就爆一次,老馬時期不確定
,蔡英文時期那個量太誇張了,感覺總統
才是順帶的...XD
貪污一起貪的意思,沒貪的是傻子,貪污
不犯法的意思
說以前也有貪的,證據拿出來就辦啊,
關這次什麼事
現在誰掌權?以前的紀錄調不到嗎?還
是又要怪藍白?
總統專機有超買不納稅的特權? 倘總統
總統知情也應允,就是合法? 蔡前總統
到法庭作證表示自己知情且應允了?
總統專機有超買特權的法律依據寫出來
王郁文466被判兩年 他可不是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