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酒駕累犯到第五次 是不是罰太輕了?
如題
雖然根據處罰條例
1.依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2.公告對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3.公告時機:自111年3月31日酒駕新法施行後,108年7月1日起10年內第2次以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者。
裁決確定後,依法予以公告。
都已經公告到第57次了
https://i.imgur.com/eX8iXsP.jpeg
來源:https://www.judge.gov.taipei/
可以看到還有酒駕累犯到第五次的.....
到底我們的交通罰則對這些人是不是 都不痛不癢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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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幹你娘不然一堆狗官民代酒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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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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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繼續開 無牌買假牌開 反正不會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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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車輛也不會沒入 沒財產法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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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沒有嚇阻效果,應該廢除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