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投票當天可以戴髮飾嗎?
選罷法說:
「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最近看上一款草的髮飾
看到很多人戴覺得蠻可愛的
請問當天戴著去投票
會違反選罷法嗎?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1.163 (臺灣)
※ PTT 網址
6
Re: [新聞] 柯P剃在頭上 熱情柯粉瘋狂造型「衝一波這句話絕對是錯的 等著看他吞回去吧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如果後腦杓刻著候選人圖像,叫做從事助選活動的話 那不只是不能去投票所投票的問題3
Re: [新聞]熱血柯粉後腦杓「剃上柯文哲」選委會:投票之前八卦也有人po類似新聞 : 彰化縣選委會第四組組長許瓊文:「民眾後腦杓刻著候選人圖像,是不能進去投票的,投: 票日當天是不能從事助選活動。」 我在那邊也回了 如果後腦杓刻著候選人圖像,叫做從事助選活動的話 那不只是不能去投票所投票的問題1
Re: [新聞] 李雨蓁遭罰50萬激動落淚 周春米、林靜儀台中選委會看起來標準一致啊。 『台中市選委會指出,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投票日任何人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 活動,違者裁罰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制止不聽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但陳世凱卻 遭到檢舉,在罷免投票當日於臉書粉專貼文「反惡罷、監票去」。台中市選委會認定「反![Re: [新聞] 李雨蓁遭罰50萬激動落淚 周春米、林靜儀 Re: [新聞] 李雨蓁遭罰50萬激動落淚 周春米、林靜儀](https://i.imgur.com/O0oAIzub.png)
1
[討論] "投票日禁止競選或助選活動"是不是有漏洞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這條禁止的只有競選或助選活動 助選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而競選 我查的解釋是 "為某種特定目的,依法採取一連串有組織、有計畫的競爭行動,
Re: [討論] 週五晚上10點是不是白粉就會閉嘴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周五晚上10點是競選活動結束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