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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楊志良稱「任內有簽協議可買陸疫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楊志良稱「任內有簽協議可買陸疫苗」 作者
suyus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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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ngting (Rojita)》之銘言:
: ettoday
: 黃凱翔
: 楊志良稱「任內有簽協議可買陸疫苗」 陳時中:那為何當時沒進?
: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各國陸續開始施打疫苗,指揮官陳時中之前曾表示中國大陸的疫苗

: 安全有效就可考慮。對此,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昨(18)日受訪時表示,陳時中恐怕忘了兩
: 有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定,認為指揮中心應該依照這份協定來開放大陸疫苗,陳時中今
: 度記者會上表態,「對大陸疫苗的態度很清楚沒有曖昧不明」。
: 陳時中昨在記者會上表示,有關大陸疫苗,態度一直都沒變,只要安全有效可以買、有

: 用,就會考慮。他也強調「也是考慮啦!沒有一定要買,要經過一些專家還有相關法律
: 才行。」這段說法讓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在王淺秋的節目上提出質疑,楊志良認為,當年
: 署長時,曾與陸方簽署兩岸醫藥合作協定,並送到海基會通知陸方,這份協定是兩岸官
: 認可的,合作內容包括疫情、藥品合作及防疫等,直言陳時中「可能已經忘了兩岸之間
: 份協定」。
: 對於楊志良的說法,陳時中回應,前署長若覺得是這樣,「為何當時都沒有進相關血清

: 液等跟疫苗相關的?」,認為是因為不斷有疫苗安全的事件在大陸發生,因此若要進貨
: 有相關的安全顧慮,現在看不到大陸疫苗安全的明確證據,當然無法開放,要等有相關
: 證明疫苗是安全無虞的,才會去做後續討論,對於大陸疫苗的態度「沒有曖昧不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19/1922200.htm

疫苗是藥品的一種,要嘛經過醫藥品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
要嘛依照藥事法第48-2條走專案進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
,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
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
適替代療法。
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廢止前項核准,並令申請者限期
處理未使用之藥物,並得公告回收:
一、已有完成查驗登記之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可提供前項第一款情事之需
要。
二、緊急公共衛生情事已終結。
三、藥物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估確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
第一項專案核准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針對藥事法第48-2條專案進品的規定
衛福部1050908有發布「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v

其中第三條規定
第 3 條

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特定藥品之
專案製造或輸入者,其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完整預防或診治計畫書及相關文獻依據。其計畫書內容,包括因應緊
急公共衛生情事之申請目的及足以顯示利益大於風險之資料。
二、所需藥品數量及計算依據。
三、藥品之說明書。
四、國外上市證明或各國醫藥品集收載影本。
依前項申請之藥品,無法檢具前項第四款資料者,應檢附產品製造品質資
料、動物安全性試驗報告、人體使用資料及風險利益評估報告替代之。

支那武漢肺炎疫苗根本拿不出有可信度的藥品試驗資料
不可能通過專案進口的核准

就算有兩岸的醫藥衛生協定(法位階只能算是法規命令)說可以買中國的疫苗
法規要作合法性解釋,不符合專案進口的規定也不能進來
只能夠解釋成,在符合專案進口規定時,可以向對岸買疫苗
這個衛生協定的意義是為了不要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不是給你拿來當旋轉門用的
不可能解釋成中國的阿沙不魯疫苗隨便都可以進來(生理食鹽水疫苗?自來水疫苗?)

楊志良當過衛生署長,內行人講外行話,其心可誅
再加上先前部桃醫生染疫說要開除他的發言
聽說他創了一個黨叫玉山黨
我覺得是對台灣聖山玉山的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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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2302/19 20:38想早點被統一什麼鬼話都講的出來

liuyc88802/19 20:42楊可是八卦楊先知

faycos02/19 21:06他就法盲又沒良心

Pietro02/19 21:35不要侮辱先知wwww

liziming11702/19 22:59目前疫苗全球缺貨,自己還在討論能不能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