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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殺警案鄭改判17年 犯防專家:社會應接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殺警案鄭改判17年 犯防專家:社會應接納作者
W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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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兇手符合精神疾病嚴重病人、

且處在精神症狀影響判斷能力應該是確定的,兩家醫院都認定一樣,

但能減刑程度就是法官認定了。

如果司法界有共識「完全喪失辨識能力」的認定是處在沒有意識的狀態
用醫學名詞來說就是
Conscious: stupor或Coma
E1V1M1 昏迷指數3分

那對大家都比較輕鬆。

是說以司法界的立場,

應該是很希望精神鑑定報告裡面寫個喪失百分比吧,

實際上就是不可能做到

中央社新聞內文: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綜合各項證據資料,參酌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證詞,合議庭認定鄭男精神狀態雖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及辨識行為、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的情形,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依刑法減輕其刑,原審認定有誤,無罪判決顯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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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X02/25 12:04再多標準 法官還是能亂凹啦

Sischill02/25 12:04鄉民只要死犯 講這麼多他們又看不懂

Sischill02/25 12:05給國民法庭判好了 保證會判更輕

BoXeX02/25 12:10真的不懂 例如襯衫收三件才算收賄 法官邏輯好難

a10323202/25 12:21搞得好像有加害者保護原則一樣

belmontc02/25 13:01醫院都認定又怎樣 沒死刑就是恐龍認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