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加10萬標凶宅填成千萬 哭求法官撤銷救家
: 院,
: 不是棄標金就好啦?
如果法官讓他撤銷,
自始買賣關係不存在,
押標金200多萬可以拿回來
很聰明阿
(1) 不訴訟, 直接棄標: 200多萬的押標金飛了
(2) 訴訟, (一點點的機會)法官判贏: 押標金全部可以拿回來
ps: 200多萬是不是錢? 是阿,... 雲林再加點錢, 可以買公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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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29.242 (臺灣)
※ 編輯: bota (27.105.29.242 臺灣), 03/14/2021 08:47:01
推
另外 保證金是固定的 不是投標金額高就要變高
推
你講的這些不是廢話嗎...
→
放屁,最好是這樣判
1
如果 假設 今天法官讓他退錢 這制度讓他有一個避開的開口 那以後要怎麼辦3
新聞一點都不奇怪 因為拍賣程序走強制執行法 投標的保證金又不是民法裡的定金 拍賣不動產依該法第113條準用68-2條 I 拍定人未繳足價金者,執行法院應再拍賣。再拍賣時原拍定人不得應買。1
說個笑話,房仲一天到晚要倒楣鬼簽約,對大寫國字不熟悉…… 對標單,若於投標時發生錯誤,在未開標時是寫放棄投標的表示。 這投機的傢伙應該是腦袋記到其他標的去。 至於法官問他為何寫錯,他不論怎回答,雖意思表示上的錯誤多半避不了 但回答自己記得被拉到在千位數上寫貳……這比回答寫錯還慘。8
不是棄保證金這麼簡單就了事了。 以下金額大略描述: 因為得標是2200萬,保證金200萬,棄標會先把保證金壓著。 重新拍1500萬標出,債權人損失了2200-1500=700萬。 扣除200萬保證金,原投標者還要多拿出500萬賠債權人,這才是真正的數字。3
好奇去google了一下,這間應該是德行東路天母芝園的物件 底價從一拍2406萬->二拍->1926萬->三拍1542萬到四拍1233.6萬 所以保證金應該是1233.6*20%=246.72萬 然後先在去年3月的時候由吳男以2243.6萬得標,吳男付不出尾款後再於10月由他人以 1422.3萬元得標1
這篇重點 1.加價1千萬 2.原本只要+10萬 3.房仲 4.再拍1,500萬(+300w)得標2
不是啊 你一輩子也拿不出一千萬元的話 就算沒填錯你也買不起啊 一樣得棄標啊 事前知道賣千萬合理 事後發現啊買不起? --X
這就典型的用法拍洗房價 原本是兇宅 價格低、沒人敢買 用高法拍價去洗兇宅價 賣房時再加一手1
本來蠻同情的 但看到是房仲.. 死好啦看 再炒啊 低買高賣很爽齁 爽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