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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政大女事件 凸顯法治教育失敗?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政大女事件 凸顯法治教育失敗?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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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也是頂大,考上的人腦袋都不錯才對,但是以法論法

1.在公開場合拿相機公然拍照完全合法,即使是車牌。車牌本來就是公開披露資訊
2.說侵犯妳肖像權,請舉證。妳自己陳述"看起來在拍我"是不行的,要有照片證據
3.在網路寫男方做壞事然後放照片上網,即使是背影,若法院認定足以辨識,妳會有刑責4.網路就是公開場合,誹謗公然侮辱妨礙名譽的官司大概已經有幾百個判例了
5.網路道歉沒有用,這種告訴乃論要本人撤告

我真的超訝異的,這些法律常識已經科普到連高中生基本上都知道了,大學生怎會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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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FORD04/01 03:40人家是女生耶

Dinenger04/01 03:40第一句我就笑了

Dinenger04/01 03:40文組第一志願?自然組看到都笑了

xxx6013304/01 03:45女拳自助餐不是叫假的

takechance04/01 03:45肖像權侵害難告,除非你抓到對方上傳網路

takechance04/01 03:47問題來了,要是有人拍我我反拍他,然後上網說這人會隨

takechance04/01 03:48意未經他人允許拍人,請大家注意,會有問題嗎?

mmichaell04/01 03:48人家4女森欸

takechance04/01 03:48基於公眾利益,提醒一下公眾,不違法吧?

takechance04/01 03:50然後上網後發現被拍的受害者不只一人,這時控訴的人

takechance04/01 03:50一多,法官會聽誰的?

NCTUEE80080804/01 03:55外省妹看不爽 就愛搞別人

kapasky04/01 04:01五樓 她原文標題寫"注意偷拍狂"這句話就害死自己了

kapasky04/01 04:02如果都只寫你推文打的這些內容 說不定會沒事

kapasky04/01 04:04妳所謂受害者不只一人也可能是妳想像 除非傳他們出庭作證

kapasky04/01 04:05妳說法官會聽誰的? 前提是妳要把這些人拉到法官前說阿

nikewang04/01 04:12台女喜歡公審 未審先判 雞排妹即一例

soria04/01 04:16第一句不一定欸

CDing04/01 04:19人家搞不好繁星上去的

guaiacol04/01 04:35平常那些搖旗吶喊平權 社會公平正義 都剛好不見了

guaiacol04/01 04:36對 那是這個男生保護了自己 止傷 不然就是再一個翁那背

guaiacol04/01 04:36後是多少傷心的家人 事業跟名聲

soria04/01 04:47比較可笑的是 她提的主張跟她的行為完全是互相矛盾的

soria04/01 04:48她跟那個男的提肖像跟隱私權 結果她才是那個侵犯人家肖像

soria04/01 04:48權的人

soria04/01 04:50她拍了人家 而且還加上負面評語損害人家的人格 是那個男的

soria04/01 04:50才有資格用肖像權跟她求償才對

kapasky04/01 05:09還有 肖像權是民事問題 找警察沒有用

martin100704/01 05:22別說呢,法律上台女相信自己被偷拍所po的言論,還真可

martin100704/01 05:22能告不成妨害名譽

ps38493704/01 06:41要告就告到底,教訓一下

figgy04/01 08:43以台女邏輯,肥宅有眼睛就違法了

ken835304/01 09:11第二點就對某雞掰的上行下效呀 舉證是什麼?我覺得你在

ken835304/01 09:12拍我你就在拍我

pgchector04/01 11:11腦袋不錯?

gymfantasy04/01 11:21如果肖像權沒有利益損失 上傳到網路也沒事

pigangel123404/01 11:29應該這麼說吧 肖像權非屬於民法195所列舉的權利 所

pigangel123404/01 11:29以主張的人必須另外證明對法益侵害的情節重大

pigangel123404/01 11:30而男方拍照的目的是為了檢舉違停 行為是為了公共利

pigangel123404/01 11:30益 更遑論有不法性存在

winnie5504/01 12:19法盲國家不是叫假的

ickice52004/01 20:56文組頂大?還是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