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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這樣算被警察霸凌嗎?(發錢)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這樣算被警察霸凌嗎?(發錢)作者
onewalker
(但願人長久)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0

這個判決真的很奇怪,原po肇責真的是100%喔?

左後輪壓到腳還可以聲稱是故意的,這到底需要多好的駕駛技術才有辦法辦到?

故意把腳伸過去還比較簡單吧!?

今天路上真的發生壓到腳的事情。

我想大部份人都會選擇和解吧!?

而且看影片,原po和警察誰態度好誰態度不好根本就很明顯。

一定堅持要提告,這不是故意搞事情是什麼?

不過我還是想知道這判決到底有沒有問題?

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出來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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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tsu05/07 15:38

doro020205/07 15:39你都自首了,法官也沒辦法判無罪

"自首"也要看證據吧!? 總覺得法官判的跟大多數人心目中的公平正義有一段差距?

doro020205/07 15:40認罪後還上來帶風向,這不很像是精神錯亂嗎?

kk1051905/07 15:41還記得警察喜歡一直貼身 就等你用手去阻擋他

kk1051905/07 15:41妨礙公務就來囉!

gay778805/07 15:42你雲林人好自為之阿,他要回家休養了,小心遇到被碰瓷

mono556605/07 15:43提告是他的權益,但是別人的觀感就

shomap05/07 15:48比較有問題的是他被當成是起駛車輛

shomap05/07 15:48這樣肇事責任會比較高

j786227862205/07 16:01哈哈,法匠繼續說認罪自首活該,江國慶也是認罪自首

j786227862205/07 16:02那些法匠才不會管你的行車證據,只要有自首就是認罪

j786227862205/07 16:02檢察官 法官真棒

查了一下肇事逃逸之法律責任: 刑法第185-4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真的很超過!

※ 編輯: onewalker (175.181.152.110 臺灣), 05/07/2021 16:11:04

chx6405/08 09:44我不會優先主動選擇和解 應該是請他先把充足的事證拿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