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企業申請紓困後可以減薪裁員???
如題,
去年經濟部的紓困2.0明明有寫明企業在補貼期間不得放無薪假、減薪或栽員,
但今天開放申請的商業服務業紓困居然修改了這條規定,
改成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I. 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II.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來源:(Q17)https://csm-subsidy.cdri.org.tw/subsidy110/faq/list.aspx#q17
照上面的字意來判斷,
那不就是公司可以先領紓困金再砍1/6的員工+全體減薪/放無薪假,
但我查了文化部的紓困依然是規定不得放無薪假、減薪或栽員,
請問經濟部這樣改是有什麼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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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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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以後應該要追繳回去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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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本月薪補助的裁員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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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走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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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老闆想 做老闆的後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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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自立自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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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紓困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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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發給老闆?不直接發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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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領爽爽還可以少付薪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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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勞工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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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們在聯誼會上會互相討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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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百姓只能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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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病嗎?連老闆都能在紓困賺錢,就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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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