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賓士違停吃早餐遭檢舉 大廠董座竟丟「
丟汽油彈 而且四顆
這不就等同縱火兼恐嚇
所以台灣法院這判決的意思是說
縱火恐嚇才罰四萬元而且免關??
真棒耶
難怪說守法的是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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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41.1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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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董座ㄟ 有請律師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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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被檢舉的 難道檢舉達人不用被嚴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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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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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重罪 有致人重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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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汽油成份=汽油彈 這超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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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司法不被尊重 就是恐龍就是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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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沒寫有點火 只是丟汽油瓶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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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顆汽油彈 四萬元 太便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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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手一次兩顆 可以丟三次。打工仔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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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對方不知 菸蒂隨地丟 會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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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水就玩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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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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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犯案前是有人指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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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丟滿地的汽油。 如果不幸被他人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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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喔 跟我沒關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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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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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者是法律人結果應該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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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寧願花錢請律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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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董座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