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麟洋配」公務員身分不得代言 土銀:盼
不知道能不能這樣改
請有法律背景的大大解說看看
直接讓土銀成立「經紀部門」
所以代言由「經紀部門」接洽
然後對廠商收入屬於土銀的「業外收入」
然後跟選手們簽訂「經紀約」
由土銀按照合約比例付款給選手
這樣應該就不算公務員兼差吧
收入是由土銀「經紀部門」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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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4.59 (臺灣)
※ PTT 網址
推
直接幫公務員兼職解套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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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銀過一手派遣抽成就解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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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已經跟土銀有僱用契約了怎麼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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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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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執行上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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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啊公務員薪資獎金都有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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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部門多賺的就是多繳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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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那麼多幹嘛覺得合理就繼續不合理就修法
推
公務員退休金被砍這麼多,乾脆開放兼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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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為她們倆個破壞制度 也不要因為他們兩個設立制度 講白點他們就算因為想要代言離開土銀又如何 他們自己選的 總不能好處都要4
笨蛋 摻在一起作撒尿牛丸就好了啊 找一些人一起介紹土銀業務 工作結束 歡樂聚餐就是要金牌 最後楊勇偉再亂入 大喊學長我也要金牌 一邊作企業形象廣告 一邊代言 這個是企業內部合作5
來個點子, ※ 引述《polanco (polanc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記者署名:沈婉玉 : 3.完整新聞標題:「麟洋配」公務員身分不得代言 土銀:盼專案處理14
其實我還是不太懂,照之前有人跑去問公務員能不能兼職 給的回應是這樣 您於本(108)年9月19日寄給考試院「寫信給院長」的電子郵件,詢 問公務員得否兼職擔 任外送服務人員之臨時工作疑義,已交本部處理,為您說明如下: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 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4
感覺新聞過度報導麟洋配會黑了他們,其他奪 牌選手只有捐錢新聞沒說要代言產品,不過這 樣低調比較好啦!免得被有心人士亂噴,呵 呵。 --11
公股行庫裡面有三家是國營事業 員工是狹義公務員 臺灣銀行 土地銀行 中國輸出入銀行 基本上土銀自己要去處理這個問題吧 投資了這麼久 打出成績可以回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