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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騎車被野狗追 下車打死狗算正當防衛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騎車被野狗追 下車打死狗算正當防衛嗎作者
sunisgod
(桑已斯尬的)
時間推噓 1 推:3 噓:2 →:11

※ 引述《uselesspenis (無用陰莖)》之銘言:
: 昨天騎車被野狗追
: 我加快速度 野狗也跑得更快狂追我加吠叫
: 很怕被攻擊 我要是 下車拿大鎖往狗打下去 打到狗死 算正當防衛嗎



茲就您所述案例事實粗略說明如下: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由此可知,傷害動物致死是會有刑責的喔!

另外,要主張正當防衛應該要以現在不法侵害才會構成,要有不法就要有人為因素涉入。

因此若僅是野狗這時候應該要主張的是緊急避難。

類似的案例實務曾經發生過,請見以下判決:

所謂緊急避難係指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 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刑法第24 條第1 項前段亦有明文,而緊急避難行為,以自己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猝遇危難之際,非侵害他人法益別 無救護之途,為必要之條件(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 2669號判例意旨可參)。經查,本件流浪犬僅係對被告吠
叫 ,並無攻擊之情形發生,自不符合緊急避難之要件,況被告 大可按鳴喇叭示警、大聲喝叱或疾駛離開,實無駛向對向車 道衝撞流浪犬之必要,併此敘明。(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 年簡上字第 36 號刑事判決)。

單單僅有吠叫,法院過往曾經認為行為人不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喔!

以上淺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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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937609 08/15 15:15第六條 任何人 有包含外勞 嗎

AlHorford15 08/15 15:16垃圾法律=_= 要等狗咬死人在出手

rushfudge 08/15 15:18荒郊野外的 誰要來舉證阿 嘻嘻 弄ㄙ

NaouZ 08/15 15:20所以沒事打蚊子、蟑螂、老鼠要被罰多少?

poz93 08/15 15:22那會有衛生法可以赦免

adway 08/15 15:23等晚上沒人再處理就好,那種處理不好說

NaouZ 08/15 15:23就動保法的第三條定義是沒有的喔,立委諸公

NaouZ 08/15 15:24愛玩文字遊戲結果修出這種低能法,真是頗ㄏ

NaouZ 08/15 15:25,不如就正大光明改為"寵物動物"保護法吧。

linchw 08/15 15:47修了也沒用 因爲適當性問題也無法主張緊

linchw 08/15 15:47急避難

syensyens 08/15 15:52八卦肥宅智商比狗還不如很正常

kahabu 08/15 16:10在台灣,人不如狗

bodhi 08/15 16:12著名的惡法 台灣很多保護壞人的腦殘惡法

PTTHappy 08/15 16:54如果有往前衝的動作 就不僅僅是吠叫了啊

lineage610 08/16 08:35真的笑死 面對藏獒先被咬一口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