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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被摸胸卻說「做的比較硬請包涵」 女控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被摸胸卻說「做的比較硬請包涵」 女控上作者
jim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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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

: 移民署某單位陳姓主管,2015年被控和一名剛到任不久的女公務員約會,至西門町的網咖 ^^^^^^^^^^
2015年的案子到2021年才結案?
: 開包廂看電影,趁機摸胸部還拉開衣服親吻乳頭,女子事後告他性騷擾,檢方起訴,但台: 北地院認為在播放1個多小時期間,女方都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還說自己胸部「是做的,: 比較硬,請海涵」,判陳無罪。可上訴。

後來去找了相關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易字第 977 號刑事判決

一樣這種性侵案件不會公佈女方姓名(只以A女代稱) 被告姓名可是清清楚楚在判決書上就算事後法官判無罪 當事人的清白拿不回來了

八卦是 這A女在2015年就提告 地檢署在當年10月12日就給予不起訴處分
但這A女竟然拖到2018年2月9日才聲請再議,聲請再議時限是10天,
早就不知道過多久了!

這A女理由是沒收到,到了2018年再聲請補發,補發後3天提出再議,然後高檢署就讓他
再議通過,並且聲稱有新證據,這次北檢就起訴了

挖賽,這台女真的很會玩,高檢署也很配合陪她玩
2年多後才想到沒收到不起訴文書 然後聲請再議這樣?

告你一次不夠 你有告第二次嗎?
沒告成 2年多之後可以用沒收到文件當理由 聲請補發再次提出再議哦

台女花樣真的愈來愈多了

看內文 這A女事後翻臉不認人 提到:
「而且那個約僱的故意不告訴我這個豬哥離過婚又有小孩。騙我他沒結過婚」

很明顯是瞧不起對方有離婚紀錄 既然不喜歡對方就別在一起 誰也沒欠誰
用告人當作對自己的賠償? 這台女很懂玩啊

啊不就好險合議庭法官認為這A女態度前後不一 事發現場也並非全密閉空間
沒有無法呼救的情況 不然哪天這A女心情不好 又用什麼理由不斷提起上訴
沒完沒了 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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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pnose 09/15 22:50照這篇的案號去看了一下,真的是這樣。

rapnose 09/15 22:50夭壽骨哦。

SRNOB 09/15 23:03懂玩 存起來

cc161 09/15 23:21這招厲害

ouabain 09/15 23:33想一下人家為什麼能讓檢察官買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