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國民法官為什麼被跳過特定對象不給參審?
國民法官制度從112年起開始就要施行了
距離現在只剩一年多一點而已
但是發現國民法官對重大刑案有兩類議題居然不給參與審查
一個是未成年、一個是毒品案
令人覺得非常的好奇
因為即使怕國民法官審查幫派刑案受到牽連所以能合議排除國民法官參審
或是金融犯罪案太具專業性(?)實務性(?)也能被合議庭排除掉
但是直接明文不給國民法官審查未成年刑事案和毒品案有什麼充足必要理由嗎?
這樣萬一發生內地有為青年被咬或海外表兄弟送點surprise之類的事情
鄉民們連湊熱鬧的機會都沒有了
請問有卦嗎?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35.22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都成立國民法官制度了,法官該減薪三分之一
→
了吧
噓
國民法官一點意義都沒有,浪費時間浪
→
費錢的東西
→
有意義啊,人民判的比法官好
噓
未成年也不給觀審啊 哪裡怪了
推
朕不給的你不能搶
→
五樓要不要先搞清楚制度一下
推
未成年連法庭旁聽本來就不開放
推
以毒品的案件量全都要國民法官的話 大概
→
法院的人力 財力都會吃不消了
推
很支持販毒案件用國民法官制度
→
很好奇賣1公克毒品收1000元,民眾怎麼判
→
不過目前各法院都有在做模擬,民眾參與意
→
願很低,之後可能萬人響應,無人到場吧
→
讓鄉民認清現實怎麼會沒有意義
推
哈哈一堆人不知道試行模擬國民法官,加
→
入人民後反而判的比原判輕。
→
你知道一年毒品多少件嗎= =
→
國民法官對於矚目案件都不一定會來
→
更何況是無聊的毒品案件
→
我都一律死刑 那廢話那麼多
→
鄉民去判 每個都判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