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挖眼案能用犯人的眼角膜移植給被害人嗎?
屏東挖眼案當中的女性被害人有可能因為被男性犯人挖眼,導致未來有可能失明。
個人是建議,可以由此案來當作未來借鑑,如果女性被害人因挖眼破壞眼角膜失明,則應由加害人無償提供其眼角膜移植給被害人,使其恢復視力。
如無法使其恢復視力,則應公開拍賣加害人的雙眼眼角膜,其拍賣所得作為被害人未來的醫藥費、復建費。
精神病患雖然有法定上的保護,但也應該為其行為負責才對,以後精神病患如果傷害其他人等,則應付出相對應的代價來償還被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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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64.1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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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台灣法治教育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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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牽涉倫理啦,不可能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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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他是游坦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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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個法後 變質後跟強摘器官很像
推
她才不想要死瘋子的眼角膜在自己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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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跟強摘器官有什麼不同
噓
==和摩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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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根據漢摩拉比法典 是可以的
推
身體組織會有記憶,誰會想要一個腦殘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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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在自己身上?慘上加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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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會想裝犯人的眼角膜到自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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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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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開眼
推
瘋子眼睛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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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是挖眼案被害人,請問你是要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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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道歉還是加害人的眼角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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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眼,然後恢復後砍掉他的頭
噓
她又不是眼角膜受傷
推
可是裝兇手的器官在自己身上也很噁
推
雖然很贊同 但法律上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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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都是有規定的 沒有規定能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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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身上拔器官來用
推
配對問題
噓
你當台灣古巴比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