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 台灣死傷第2多單一
重點是這行吧
「所有權人自行將房屋變更使用,隔成住家或套房出租」
這個合法嗎 有繳稅嗎
有沒有罰錢
現在廢棄商場都可以自動轉成住宅出租了唷
之前中和頂加火災燒死一人新聞報違建好幾天
阿這個勒 所有權人是誰
不能住宅使用 幹從外觀看上去就是一堆人在住
建管處目洨唷 怎麼沒人討論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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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問題不健康,現在是原諒的顏射,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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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歌舞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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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原本不就是住商混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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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檢舉你我都推了一把
噓
粗爆言論大可不必
推
混合 這怎麼可能純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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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過,就是那種混合
推
全台灣都這樣做,要全部抓起來關嗎?
推
他7-11樓本來就是住宅,只是隔間比原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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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的還多,下面和頂樓是商業設施,原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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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就是住商混合,適用衛爾康大樓火災前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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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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