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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昶佐出手了!提修法加重刑責遏止侵犯1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林昶佐出手了!提修法加重刑責遏止侵犯1作者
powenkidd
(嗆梯數? 上士 >>>)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8

※ 引述《colorworst (colorworst)》之銘言:
: 林昶佐出手了!提修法加重刑責遏止侵犯性隱私 明定1對1傳影像觸法
: 新頭殼newtalk 張柏源 綜合報導
: 2021.10.27
: 網紅涉嫌剪輯販售deepfake「換臉」情色片引發輿論撻伐,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今天(27日)在臉書透露,他已提出《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未經同意外流性隱私影像、偽造或冒用他人身分之性隱私影像刑期,若意圖營利則加重刑期2分之1,且只要向特定人或多數人「提供」,包含特定少數人及私下一對一傳送,皆觸犯侵害性隱私罪。
: 林昶佐表示,現行法律無論是依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散布猥褻物品罪或誹謗罪,最高刑期皆3年以下有期徒刑,各罪法定刑普遍不高,甚至可易科罰金,保護力根本不夠。因此,他提出《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獲得跨黨派立委支持,包括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徐志榮、民進黨立委范雲、賴品妤、吳思瑤等18人均參與連署。
: 林昶佐指出,他提出的《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侵害性隱私罪章,未經同意外流性隱私影像,刑期1年以上7年以下,且無法易科罰金;偽造或冒用他人身分之性隱私影像,刑期5年以下,以上若意圖營利則加重刑期2分之1。
: 林昶佐續指,該草案也規定,以性隱私影像威脅或恐嚇他人,根據不同意樣態,最高刑期刑1年以上7年以下,且無法易科罰金;明確定義性隱私影像範圍避免爭議;法院可要求網路平台或持有人限時下架或刪除性隱私影像,媒體亦不得揭露受害人個資,法院審理該案時需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等。
: 林昶佐提到,過往散佈猥褻物品罪,所謂散佈必須要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狀態,然而現在科技發達,無須「散佈」即可對受害者產生難以抹滅之傷害,故草案中明定只要向特定人或多數人「提供」,包含特定少數人及私下一對一傳送,皆觸犯侵害性隱私罪。
: 林昶佐最後強調,台灣已簽署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應該落實公約的精神,全力消弭無所不在的性別暴力侵害,無論在現實、網路或其他數位環境中發生的行為,他會在立法院繼續努力,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保障所有人的權益。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10-27/657262
: 把好立委留下來


有種說不太上的感覺
這個議題點 是政治正確? 還是真的大眾關心的?

就不說礦業法跟勞保基金每年從國庫補貼200~300億以防破產
以及最近原物料/物價齊漲等等民生問題

要是最後修法修得比酒駕肇事/過失傷害致死等 罪還要重或是同等

我真的會覺得很傻眼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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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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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wang 10/27 14:31早說過了 南部人命賤 什麼挖眼火燒46死

nikewang 10/27 14:32的事 台北政客才不關切

Julian9x9x9 10/27 14:32一次只能關心一件事嗎?幽默哦

ll6a 10/27 14:33啊你審這案不就排擠其他案,立院議案是屆期

ll6a 10/27 14:34不連續

douCai 10/27 14:34現實社會沒人在乎礦業法

kkwwee 10/27 14:37哈 罷免的人少一個"沒提案"當罷免藉口了

foredoom 10/27 14:37誰理他啊 等著投票罷免他了

nakayamayyt 10/27 14:38因為蔡母豬震怒啊 閃尿當然趕緊上

kkwwee 10/27 14:44立法局

sealdoom 10/27 14:54先礦業法啦

superya 10/27 14:58綠匪髒手箝制網路言論自由的第一步

liang089790 10/27 15:56123 大家嘲笑塔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