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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拍12歲表妹不雅照上傳雲端 被Google通報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拍12歲表妹不雅照上傳雲端 被Google通報作者
z83420123
(z834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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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626735

7月有看到一模一樣的報導 應該是同一起(21歲新北、中國12歲表妹、泰國家族旅遊)

不過7月說不起訴 哪個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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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在新北市泰山的21歲男子利用家族旅遊及探親的機會,拍攝不到12歲的表妹的下體照,還存在Google雲端相簿中。Google發現疑似兒童遭性侵的裸照後,主動下架照片並通報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中心轉介情資給台灣警政署,警方去年間到男子的住處逮人。不過女童居住在中國安徽,男子家人拒絕提供女童聯絡方式。新北地檢署認為難以確認裸照中女童的身分,也無法取得女童證詞,因此給予男子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2017年到2019年間,男子利用家族旅遊到泰國玩,還有兩次雙方互相探親的機會,拍攝表妹的下體照。男子將表妹的內褲撥開,拍下明顯的下體照,還將手指插入表妹的下體並拍照。

男子不僅拍下這些照片,也存在電腦硬碟,甚至上傳到自己的雲端相簿中。Google偵測到相片有疑似兒童遭性侵的畫面,因此主動下架,並通報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中心轉介情資通報台灣警政署,警方去年十月持搜索票到男子的住處逮人,發現他的電腦中確實存有裸照。

男子在偵查時坦承,他利用見到表妹的機會,用手指碰觸並撥開她的下體,並拍下這些照片,但他否認性侵表妹。

檢方指出,照片中雖有幾張可以辨識出為男子表妹,但有露臉的照片中,並沒有拍到裸露的下體,只有躺在床上露出內褲,因此不符合拍攝猥褻照片。其他僅有下體的照片中,又沒有被害人的臉部,難以辨識被害人的身份。

檢警嘗試用微信與被害女童及其母親聯繫,都沒有獲得回應,且男子家人拒絕提供女童的聯絡方式,因此無法取得女童證詞。

檢方雖認為男子的行為可疑,且雖有男子供稱拍下表妹下體的證詞,但難以用單一自白就認定他涉犯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交、猥褻行為之照片等罪嫌,因此給予男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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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3147 10/31 16:39fbi也沒輒的男人

johnchen902 10/31 16:45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

johnchen902 10/31 16:45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

johnchen902 10/31 16:45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原檢察

johnchen902 10/31 16:45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

johnchen902 10/31 16:45長或檢察總長再議……

rwr 10/31 16:51美國侵害人民隱私審查手機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