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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制局一句「不擇手段」....城中城國賠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法制局一句「不擇手段」....城中城國賠公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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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賠法的適用條件大概在這兩條

首先看第3條限定公共設施,城中城不適用,這條直接跳過

那爭點就在第2條

城中城大火到底是否屬於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導致了

如果還是屬於故意(這不可能)或重大過失,國家還能對公務員求償

所以才會說是不是出事了在抓基層的建管及消防人員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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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5277 11/05 15:18還有又要代位求償

anoreader 11/05 15:28第2條真的永遠拉基層去死而已 悲哀

pippen2002 11/05 16:13綠蛆:不要太不滿 智障相信?相信智障?

lugiam 11/05 16:26所以就知道陳其邁那句我負責有多廉價 真

lugiam 11/05 16:26的被迫要負責的還不都是基層

guanaco 11/05 16:54說真的基層人員能做的都做了,手上案子

guanaco 11/05 16:55那麼多才領幾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