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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到處隨機殺人傷人的癥結在沒刑責和配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到處隨機殺人傷人的癥結在沒刑責和配套?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4

※ 引述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到處隨機殺人傷人的癥結在沒刑責和配套?
: 時間: Wed Nov 24 16:40:19 2021
:  
: 刑責和配套。
:  
: 法律不夠重。要有多重?重到必須讓他只要刀子球棒一揮下去就要在裡面呆30年。
:  
: 你說他有病?那你就必須設立司法精神病院,從看守所直接出來到法院,再從法院戒護回: 去全部全程無縫接軌。而不是犯了案之後交保回家睡覺明天再去哪裡挖人家眼。
:  
: 不要再想什麼責付衛生局還是民間機構管束了,民間沒有這樣的能量。一定要國家機器。:  
: 這樣一來不管他有病沒病,開的是雙B還是瑪莎,拿起刀子或者球棒揮下去那瞬間至少都: 會想個3秒鐘的。
:  
: 你司法院要研議,你立法院要修法,你行政要編預算,最後你立法院要給預算。
:  
: 行政司法立法,全部在你手上,五年多快六年了耶。做了啥?


我講真的
隨機殺人這種不判死的話
後面的人不會怕

死刑除了有把犯罪人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功能外
還有一般預防的作用
簡單講就是殺雞儆猴


今天亂殺人結果事後說自己有病
然後還真的逃過一死的話
潛在犯罪者會看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有人犯案後直接嗆聲
說殺人也不會判死
結果還真的沒判死....


最根本的問題是
到底為啥犯案時只因為失去或減低辨識能力
就可以減輕其刑甚至不罰?

客觀上 人就是被你幹掉的
為何你還可以減輕其刑或不罰?
那被你幹掉的人不就很衰?
還有這樣的?

而且這種所謂辨識能力的鑑定
也讓鑑定人權力太大了吧?


就問一個
現在有一個人當場在你眼前抓狂砍人
真的有辦法鑑定他是因為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能力出問題
還是純粹精神正常下的砍人行為?

何況鑑定都是在事後
這樣「回到過去」的鑑定真的沒有爭議?!


我是真的覺得有病是一回事
確實可憐
但如果出現傷人殺人行為
就該按法律判
而且不該因為有病就不用罰

希望刑法第19條拿掉
然後這類案子法官能判死
還給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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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4vu6 11/24 17:53並沒有 死刑一點殺雞儆猴的效用都沒有

你該不會想要說「有死刑以來還是一直有殺人行為所以死刑沒嚇阻效果」這種東西吧? 如果是 這吐嘈點很大喔 你要不要想清楚再講?

chctonagisa 11/24 18:00相關論文這麼多 隨便都查得到吧

現在是你在推文 你的意見是啥可以直接講比較快

su4vu6 11/24 18:03我說得很清楚 效用=0

是 什麼理由都沒講 還真清楚喔 ^_^

su4vu6 11/24 18:04你要怎麼添加其他句 都跟我無關

明明我就是問你 結果你還是沒講理由啊 莫名其妙 ^_^||

※ 編輯: todao (180.217.235.116 臺灣), 11/24/2021 18:06:46

KIOA 11/24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