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行政院下令處分!黃郁婷沉默「暫不返台」 下一步動向
沒法源依據
直接由 總統府、行政院 先下達有罪宣判
再請 教育部 相關單位 進行審查
直接安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天網、思想審查、實名制… 政府擴權擴的太嚴重了吧… 比極權國家還極權…
是說 當初決定用中華台北參賽的人 不用先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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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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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粉綠與法綠人的理想世界來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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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沒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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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唷。其一台灣對中共沒有解除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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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反串文 這樣就可以BUFFER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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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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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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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還沒有人拿出來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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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他代表台灣,就不該做出通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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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告政府啊,振振有詞一定不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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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有柯文哲可以解決兩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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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哦 比極權國家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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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台灣人民的納稅錢,她可以當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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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正正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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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條在國安法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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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47名單 查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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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認真了!政府只是"放話"叫她別再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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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共產黨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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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47個也奇怪 要公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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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批評就算了 政府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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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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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哪一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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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通敵咧XD 要把下令參加北京冬奧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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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法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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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讓你各位先習慣 未來能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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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是太蠢,通敵行為一堆人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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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人會自已公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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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反串嗎?通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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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光頭合約拿出來吧 告死黃吧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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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哪條寫到"通敵"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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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就修法 不然罪刑法定是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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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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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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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很傻,只是要先讓她避風頭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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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做,事後再打訴訟才能繼續選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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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焦點:台灣0金0銀0銅~政府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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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說得話就是法源 欸??
噓
莫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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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敵行為?那政府為什麼要派運動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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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方比賽?他們是軍人?間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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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衣服算通敵 那開銀行算什麼
噓
既然沒有法源依據,趕快去告政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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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藍白立委出來衝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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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看黃把自己走進死胡同,覺得非常可惜 同時,也看到台灣運動員資源有多麼匱乏 匱乏到,無法第一時間意識自己行為有多愚蠢 更無法有團隊為他止血,阻止他用戲謔挑釁態度回擊 整件事情最無情,莫過於行政院院長用首長之姿定調本事件1
不要回來了 特別黃郁婷妳又是高雄人 前幾天 高雄才有人「被疑似」政治不正確被棒打一頓 妳今天做的更是政治不正確的穿中國隊服X
整個孬掉 笑死 綠營這麼晚反應 也是在等她的比賽成績啦 剛好賽到 她自己也比的爛 又一次天佑台灣價值 科科 萬一黃突然真的拿到獎牌 反而是打臉綠營 尷尬不知道怎麼處理了10
黃郁婷又不是在正式比賽場合穿他隊隊服 是在自己私下練習場合放在私人臉書 也未放在官方網頁 網友鄉民私人圍剿也就算了 竟然國家機器連總統都動起來真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