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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察官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察官竟作者
EVEA
(新試劑扶英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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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了解.............。

台南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遭性侵擄殺 梁嫌一審判死

死了一名外籍女大生後:那條路燈火通明

市長 震怒 嚴厲譴責


台南驚悚街頭喋血!

全案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南檢,檢方卻以難認有殺人犯意......

沒事~~沒事~~自己國人

https://imgur.com/xp7YZYP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新聞網2022年4月6日
: 2.記者署名:
: 王志弘
: 3.完整新聞標題:
: 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察官竟說:沒殺人犯意
: 4.完整新聞內文:
: 驚悚街頭喋血!台南19歲高職生因女性友人求救「被前男友跟蹤」,他義氣到場載人,孰: 料,遭前男友遷怒持利刃割頸43.5公分,皮開肉綻、鮮血直流,醋男甚至冷血開直播嗆聲: :「這個人被我砍,整包衛生紙送給你啦!」高職生全身染血送醫縫合百針才保住小命;: 全案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南檢,檢方卻以難認有殺人犯意,沒傳訊當事人就聲請簡易判決,: 未提起公訴,家屬難以接受「殘忍暴行可以罰錢了事,司法怎麼了!」
: 被害高職生臉部、頸部、耳朵、頭部均刀傷,就醫時鮮血仍狂噴,整件衣服紅通通,怵目: 驚心;經醫師診斷,頸部刀傷達43.5公分,且皮開肉綻,至於左臉4公分、右耳2公分、頭: 部1.5公分撕裂傷。
: 影片顯示,醋男與前女友在路邊談判,醋男問高職生:「你叫甚麼名字」、「今年幾歲」: ,高職生說:「不關你的事!」醋男不罷休問:「你跟她(女)之前認識嗎?」高職生要: 他不要管。
: 醋男竟揮拳動粗,雙方扭打約一分鐘,被害人滿臉是血,也染紅醋男的白帽T,期間,高: 職生痛苦求救:「ㄟ,幫我叫路人!」女方則嚇到哭泣向路人求救「可以幫我嗎?」兇嫌: 這才停手,轉身反嗆女子「是妳先開始的,如果見面就不會發生了!」
: 這起驚悚街頭喋血事件發生在2月23日晚間6時許,檢警調查,嫌犯鄭姓男子(20歲)因不: 滿前女友何姓女子,欲搭高職生的轎車離去,持剪刀遷怒高職生,兩人發生拉扯、扭打,: 導致高職生頸部、左臉、右耳、頭部共四處撕裂傷。警方到場逮人並起出做案剪刀,訊後: 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南地檢。
: 被害人是年僅19歲的高職生,接受《蘋果新聞網》記者獨家採訪,回想遇害過程至今心有: 餘悸,「我沒挑釁,他(指鄭姓兇嫌)刀子就揮舞過來了!」
: 他說,因為女方慌張來電說被前男友跟蹤,接連拜託兩次,他才心軟開車去載人,一到場: 就看到女方神情惶恐,急忙上了他的車,但遭前男友一把抓下車。
: 他隨即報警並開手機錄影蒐證,勸說:「不要動手用講的」,想不到對方過來探問「幾歲: ?什麼時候認識的?」冷不防先揮拳再持刀攻擊。
: 鄭姓兇嫌行兇後,高職生滿身血痛到蹲地,豈料鄭又逼近,開手機直播:「這個人被我砍: ,整包衛生紙送給你啦」。似無悔意,態度冷血。
: 高職生表示,當下覺得脖子劇痛,請女方拍照才發現傷勢嚴重,「一大條,從左臉割到右: 下顎,血流不停」,幸好救護車很快就來了。
: 其頸部傷痕長43.5公分、寬1至2公分、深0.5公分,醫生縫了三、四個小時,至少上百針: ,對他說「暫時沒事了,再深一點很難講」。
: 警方將全案依殺人罪移送,高職生卻遲遲等不到庭訊,直到3月21日接到檢方寄來的「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指,被害與告訴人素不相識,未對告訴人身體致命部位造成嚴: 重損害,在未有人上前制止下,被告見告訴人退後未續行攻擊,難認被告基於殺人犯意而: 犯行,核與殺人未遂之構成要件不符。
: 高職生的父母得知嫌犯僅涉普通傷害罪,未被提起公訴,更可能獲輕判「繳納罰金沒事了: 」,感到氣憤難以接受。
: 「兒子只是運氣好,沒傷到要害!」被害人父親說,兒子臉、頸都留下不可抹滅的疤痕,: 對父母而言更是心痛,「傷那麼深那麼重,下手那麼兇(殘),卻被檢方認為獨立性極為: 薄弱,令人很不服氣。」
: 南檢對此表示,傷害和殺人的判斷,根據個案所有主客觀事實,本案檢察官已把判斷依據: 敘明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律師嚴奇均表示,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可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殺人未遂與殺人罪刑度相同,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但法官判刑時得依法減輕。
: 嚴奇均說,本案檢察官應該是認定加害人涉及普通傷害罪,依法可得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讓法官毋須開庭即可作成判決。即未提起公訴,被害人也無法在庭上攻防或陳述意見: 。
: 法界覺得檢方審理似乎有點草率,某律師說,加害人持易奪命的利刃,朝易致命的頭、頸: 部攻擊,卻和「拿棍棒打手腳」適用同樣法條,檢察官的心證認定難免惹議。
: 另有律師說,傷害罪程度認定沒有通案標準,但此案明顯和一般傷害不同,檢方也可依傷: 害提起公訴,由法官審理判定,較為妥適,「聲請簡易判決,恐侵害被害人權益。」
: 母親也說:「難道要人怎麼樣了,才會受到重視嗎?」兒子義氣助人,無辜遭割頸一大圈: ,卻未獲司法公平公正對待,「(嫌犯)至少要有悔過,要有該有的懲罰吧!」現在的結: 果,誰敢做好事?自掃門前雪就好了!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406/YIHDUGG6C5HVJPUJDOL6OQY5GY/
: 6.備註:
: 在台灣還發生在西瓜之鄉 只能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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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EA (123.193.192.17 臺灣), 04/06/2022 03:12:41

saltlake 04/06 07:20這類事情從清朝末年一直持續到現在

saltlake 04/06 07:20洋人在我國官府心中就是比較高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