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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偷開警車憑這點無保釋放 北港武德宮全武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偷開警車憑這點無保釋放 北港武德宮全武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時間推噓 1 推:3 噓:2 →:15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訴。一名嘉義人趁亂駕駛警車,衝入人群阻止雙方衝突,被檢方依妨礙公務罪起訴,但因: 檢方採信其說詞「看不下去在神明面前打架,想阻止雙方發生衝突。」所以最後被無保釋: 放。其餘20人全部被依聚眾鬥毆罪嫌起訴,分別以3萬至10萬元金額交保。

檢察官有可能是法盲,或是國民法官法盲 到底誰是法盲?

行為人說:「看不下去在神明面前打架,想阻止雙方發生衝突」
可是事實是甚麼?能否支持行為人的說法?
不就是他開警車衝進去然後下車而已嗎?

刑法第158條1項,5樓朗誦一下法條內容: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的構成要件有
客觀:「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
主觀:本罪故意
請問一下在這個案子中是否有冒充公務員故意?
又請問一下是如何行使職權?把警察的A車開到B地就是行使職權嗎?

退步言之就算158條1項成立,還有刑法第24條1項要討論阿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請問各位國民法官要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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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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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iamatozero 04/12 02:20這裡是鬼島,你不懂鬼島,情理法

fishouse 04/12 02:20媽祖代言人你敢動他?

syldsk 04/12 02:28緊急避難啊,可能差點打到他

banbanzon 04/12 02:53幫忙泊車方便警察大人上下車勤務(誤

koiopolo2 04/12 02:59他又沒說他是警察 ==

koiopolo2 04/12 03:00這兩項看起來都很硬 你才法盲吧

lakefox 04/12 03:00但偷警車依妨礙公務起訴干158條什麼事?

lakefox 04/12 03:01檢察官原本就沒要提158條 你拉這條出來

lakefox 04/12 03:01談有什麼意義嗎?

whitenoise 04/12 04:24你連起訴法條都弄錯,另外「檢方採信

whitenoise 04/12 04:24其說詞」才是本案讓人覺得荒謬的地方

whitenoise 04/12 04:26這檢察官連起訴都省了,還法官怎看勒

whitenoise 04/12 04:26??

JOKO58802218 04/12 08:21神光保佑~

op520 04/12 08:36政黑最講法理情 嘻嘻

lpbrother 04/12 10:37如果鄉民趁貨車司機下車補貨去偷開車繞

lpbrother 04/12 10:37一圈繞回原點,犯了啥罪?

Kazmier 04/12 10:43神明最大!

qw5980162 04/12 10:48哪裡荒謬? 笑了

qw5980162 04/12 10:48難道不能採信 必定要起訴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