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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憲法優先保障「性自主權」 法官吳佳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憲法優先保障「性自主權」 法官吳佳作者
DI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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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ex0608 (小梶)》之銘言:
: 憲法優先保障「性自主權」 法官吳佳樺再判小三免賠錢
: 聯合報 / 記者 林孟潔
: 林姓女子指控丈夫和王姓女子搞外遇,在租屋處多次發生性行為,提告要求王女賠償10
0?
: 元,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在判決中罕見畫底線標示重點,指出憲法優先保障性自主
: 定權,婚姻幸福圓滿並非法律保障的利益為由,判林女敗訴,可上訴。
: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她去年11月30日審理另案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已依大法

: 釋字791號解釋,認為憲法不再強調保障婚姻制度,轉為重視配偶「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 不應承認配偶一方受另一方獨占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引發熱議;而吳陳鐶
: 釋字第791號解釋中,也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認為通姦罪合憲。
: 吳佳樺在本案中認為,依照大法官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的釋字791號解釋,我國憲法已
不?
: 強調婚姻與家庭制度保障,變成重視婚姻中獨立個體的性自主決定權,配偶不因婚姻關
: 而有支配對方意志、性親密關係自主的權利。
: 判決指出,釋字791號解釋強調,婚姻中配偶一方「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
原?
: 信守的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可知
: 姻核心價值不是「忠誠義務」,更重要的是情感上的溝通、互信和承諾。
: 法官認為,不能肉體或精神出軌、不能對他人口頭或行動表達愛意,實際上是控制配偶

: 在思想、表意行為、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涉及憲法保障的思想、言論自由及性自主權
: 吳佳樺指出,立法者沒有承認身分權是民法第184、195條中的「權利」,又本案中王女
: 有婦之夫相姦,無從破壞林女的配偶身分,認為林女主張沒有理由。
: 她認為,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本身抽象、難以定義,難認是法律上的利益

: 且每個人對於幸福婚姻的圖像不盡相同;由法院介入判斷私人婚姻是否美滿幸福,無疑
: 以法官自己價值觀決定幸福婚姻定義、婚姻是否破碎、配偶間的相處模式。
: 她指出,婚姻破碎不盡然是配偶一方造成的,肉體上出軌的人或許道德上值得非難,但

: 偶間缺乏溝通、生活中冷暴力,何嘗不是促成婚姻走上終點的原因?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49954


讚啦!


這位法官跟我一樣,英雄所見略同!


雖然我反通姦除罪化

但是我支持這位法官,為什麼?



想當初大法官釋憲,就有大法官提出「性自主」:

白話就是女的要給誰幹就給誰幹,男的要幹那個女的就幹那個女的,只要雙方同意就好,就算
你要賣雞巴、賣老二、賣屁股,只要自己願意就好,這不就是所謂「性自主」??



這也不就是那些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朝思暮想嗎?


還有抓賣淫、賣屁股、賣雞雞的法律也應立即廢除,立即成立合法紅燈區,不就也是符
合大
法官說的:「性自主」


難道出來賣的和出去買的也是雙方願意,不是嗎?



不過這個慣例用下去,台灣真的是「世界那跟著上台灣法律了」!


台灣領先世界各國!


世界不管哪一國,就算通姦除罪化的國家,還是保有另一半配偶權可以求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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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38.7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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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7:46:56

jiyucola 04/19 17:47蔡沒人插~會不爽~所以會繼續抓

Qaaaa 04/19 17:47所以以後是完全不能告了?

如果這個法官的想法慣例用下去,就是你告了也沒用,一定敗訴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7:49:48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7:50:30

magamanzero 04/19 17:50應該說是性跟婚姻就沒關係了

deann 04/19 17:50憲法優先保障性自主權阿 這法官沒判錯啊

magamanzero 04/19 17:50男的要怎麼渣就怎麼渣 okder?

沒錯喔

alan0260 04/19 17:50遇到她算你倒楣,上訴吧~

saintmagic 04/19 17:50雖然覺得很有道理 不過有個支那刑法

saintmagic 04/19 17:51老師說完全的自由 會讓性自主最後變

saintmagic 04/19 17:51成資本壓榨的不自由 好像也有點道理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7:51:31

saintmagic 04/19 17:51有木有人有什麼看法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7:52:11

saintmagic 04/19 17:51什麼性自主剝削的

magamanzero 04/19 17:51看法就是民情阿 不過法律人不管的

Qaaaa 04/19 17:52如果都不能告了 那外遇一定爽啊

saintmagic 04/19 17:52器官買賣也有類似的問題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7:53:28

saintmagic 04/19 17:52我身體的器官照理講我有完全處分權

saintmagic 04/19 17:53我要賣也是自由

saintmagic 04/19 17:53但是如果開放器官買賣合法 可以預見

saintmagic 04/19 17:53的是窮人更多的被剝削

saintmagic 04/19 17:54我覺得這題蠻難的 剛好之前看到反面

saintmagic 04/19 17:54意見提出來一下==

alan0260 04/19 17:55我是覺得有關於性方面的配偶權倒是可以

alan0260 04/19 17:55從聲請離婚的重大事由之一「與配偶以外

alan0260 04/19 17:55之人合意性交」來推導啦

你這樣違反釋憲大法官說的:性自主喔! 也就是違反憲法喔!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7:58:09

alan0260 04/19 17:58這條我覺得是夫妻互負忠誠義務(肉體上

義務什麼義務? 憲法大於法律知道嗎? 已經被大法官說了,已經死局了,性自主怎麼玩?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8:02:07

alan0260 04/19 18:00你去督人或給人督,我就可以聲請離婚~

這個法官管下去,也有一些違反性自主啊! 憑甚麼我性自主,要被法律管被離婚? 不是性自主嗎?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8:04:50

alan0260 04/19 18:03calm,討論一下看法而已~

這個只能雙方簽署婚前協議裡面吧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8:06:06

alan0260 04/19 18:07民法1052,你可以看一下~~

不管你翻閱刑法、民法什麼的...就是都無法贏母法「憲法」! 什麼民法、刑法就只是母法底下子法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8:09:53 ※ 編輯: DICB (1.200.138.75 臺灣), 04/19/2022 18:10:42

pippen2002 04/19 19:07現法哪有規定性自主??

pippen2002 04/19 19:08一種法條多種解釋!懂?看某屎中!

「憲法」保障性自主喔! 大法官釋憲說的喔!

※ 編輯: DICB (180.217.155.142 臺灣), 04/19/2022 19: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