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首例「跟騷法」法辦 常到店前對闆娘
※ 引述 《hbl420ii》 之銘言:
: 昨天傍晚中市警局二分局接獲報案,指林姓男子「多次跟蹤騷擾」女子小芳,小芳於中市: 北區開商店,去年5月起,她在店內工作時,40歲林姓男子會在經過店門口時,以眼神搜: 尋她的位置,見她在店內,「以眼神盯著小芳,並且對小芳微笑」,令她覺得非常不舒服: ,這1年來至少6次。
像這種微笑吃T的法律
根本可怕吧
假設肥宅都固定去某家老闆娘的店吃飯
前99次都相安無事
結果某天第100次去吃飯的時候
讓老闆娘覺得不蘇湖
這樣前99次去吃飯
算是犯罪行為的鐵證嗎?QQ
唉 肥宅越來越難在社會上立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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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還敢出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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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離台女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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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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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讓台灣變成可悲仇恨的無禮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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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醜男別出門了,嫌錢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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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99 次 100次到臨界
推
醜男出門多花點錢,促進經濟,不然多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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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早點讓自己變瞎,瞎子應該不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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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賴跟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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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畜黨搞對立顧選 省籍 統獨 長幼 搞到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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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每天上下班或上下課,對著同事或同學友善的微笑勒 或是每天去同一家便利商店買東西 有微笑而且也有超過一年六次 哇那現代不就從小到大都有可能被黑白亂吉 那如果那個是一年六次在店內擺臭臉而不是笑勒?X
不太懂 刑法是罪刑法定原則 且是不溯及既往的,除非為了公益 但跟騷法才剛實行四天吧 除非這男的這5天密集站哨8
一年六次以上 那是幾次 你他媽 好歹也舉證一下 頻率這麼高 舉證應該不困難吧 人證也可 以啊! 流浪漢也常到店裡跟我要錢 那他也犯法啦!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台灣的司法 也跟垃圾一樣差不多 --3
除非有證據 不然誰都不信 首先 頻率低 一年六次 記憶力真好 其次 「曾言語告誡」 說不定是說「帥哥 很眼熟喔 住附近吼 要不要吃咱家的蔥油餅」6
... : 6.備註: : 醜男末日 以後啊!你各位肥宅買飲料最好不要常去同一家有女店員的店啦!更不要傻笑,人醜就要有 自知之明,醜人笑了不會變帥,更不要以為一直去買飲料搭訕正妹店員啦!5
不是阿 這到底是媒體誇大 還是警察智障?? 還是這也有績效?? 一年6次...直接當現行犯X
噓 MaxGDAM: 這法律會被台女玩壞 中華電信 06/04 19:04 哈嘍????????????????????? 這干台女什麼事 難道我看路邊違規停車這些準殺人兇手不爽 檢舉他們2
以下內容完全建立在新聞內文敘述 也就是一年至少看六次的情況下 看到有人提到說,她都說至少六次了,看不懂中文? 這就像是我今天買一個蛋餅 說花了至少一元1
欸幹 六次就被抓去關 那代表六次應該算很多了吧? 六次算多 那十次算?
爆
[問卦] 為什麼高雄人吃飯不開燈¿如題 這是高雄的新文化嗎 台北好像沒看過有這種地方 想吃還吃不到爆
[問卦] 正妹闆娘在開店前 會在店裡做愛嗎正妹闆娘在開店前 會跟老闆或員工在店裡做愛嗎 射進去之後不穿內褲 等下開店煮東西 精液就從下體流出來16
[問卦] 老闆娘有天不再叫你帥哥了我知道各位低端人口 每天去早餐店買奶茶來烙賽 就只是為了聽那一句老闆娘的帥哥 如果有一天早餐店老闆娘不再叫你帥哥了 你各位還會去消費嗎13
[問卦] 老闆娘真的是老闆他娘嗎?有很多問題想問卦這幾天板上很多篇文章在討論老闆娘 所以就想問幾個思考過很久但沒結果的問題: 1. 老闆娘到底有沒有明確的定義? A. 老闆娘是指「老闆的老婆」 B. 還是「老闆的老母」4
[問卦] 老闆娘怎麼都知道我要點什麼的掛小宅弟來吃火雞肉飯 這間店來第3次 結果一進門 就被老闆娘用睥睨的眼神盯著 說:「你要魚丸湯齁?還有大的雞肉飯?」我傻住 老闆娘又重複說了一遍 幹 就是我上次來吃(上週四)點的東西 我瞬間像沒穿衣服一樣 在老闆娘面前5
[問卦] 前老闆找吃飯 要去嗎?各位30cm大大好 小妹在新公司任職沒多久 最近知道前公司好像我離職後 業績一落千丈 公司氣氛也都不太好 不過跟小妹我無關啦2X
[問卦] 幹幹幹,老闆娘奶超大還穿低胸欸欸欸 肥肥剛才出去買吃的 本來想買一直吃的那家麵店 結果路上不小心瞄到一個老闆娘奶超大的便當店 老闆娘看起來應該是3快4字頭1
[問卦] 肥肥去早餐店,老闆娘不相信我單身?我啦!肥宅阿哲啦! 故事是這樣的---------- 就在今天我一如既往的走向巷口早餐店.... 還是那熟悉的喊叫聲! 「帥哥早阿!」 早餐店 老闆娘喊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