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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陳時中突遇萬華抗議民眾! 她見現場「1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陳時中突遇萬華抗議民眾! 她見現場「1作者
GamaloveVaca
(好想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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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複習一下
總統府指揮國安局便衣警察搶奪台灣人財產
執行人員無罪
國賠10萬元就好

綠能你不能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7120307.aspx

世大運舉TAIWAN旗幟被搶下 國安局判賠10萬元
2019/7/12 21:41(7/12 22: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游凱翔台北12日電)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於民國106年世大運閉幕時,帶著有TAIWAN字樣旗幟進場,被現場憲兵搶下並將他抬離現場。台北地院判決國安局須賠償新台幣10萬500元。國安局對此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判決指出,台北市政府於106年8月30日舉行世大運閉幕活動,陳俞璋當天傍晚手持TAIWAN字樣旗幟進場時,遭到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人員強行搶奪旗幟,並將他逮捕送辦。過程中陳俞璋手部受傷。

陳俞璋請求國家賠償,他認為,憲兵指揮部執勤過程無視憲法言論表達自由,侵害行動自由、財產權與身體健康權,對國家安全局、台北市政府、警政署等單位求償74萬9501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俞璋手舉印有TAIWAN布條,屬言論自由範疇;且無論TAIWAN或是「台灣」本是超越政治或意識型態,執行正副元首維安的特勤機關竟予以反對,令人難以理解。

判決指出,憲兵雖原屬於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但依特種勤務條例規定,在特種勤務生效期間,只受國安局指揮下令,判國安局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10萬50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712

※ 引述《zeldon (藍色眼睛)》之銘言:
: 基本上強制的那兩個人可以告了
: 第一點,那兩人若是警察,依警察行使職權法,未完整著裝,警員證,也未告知執法事由: ,基本就是告一輪告到哭了
: 第二點,若不是警察?那就直接告到下課了,那個老伯聰明點,再去驗個挫傷,直接加告: 傷害
: 最後,唯一可能性
: 綠能你不能,笑死
: ※ 引述《currry (南港李國毅)》之銘言:
: : 不是啊
: : 在
: : https://i.imgur.com/ZEYqvvc.jpg

: : 這兩個是誰??
: : 有什麼權利把人拖走
: : 那裡是公共場所欸
: : 是警察?
: : 警察又憑什麼把人給拖走
: : 他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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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iwymsiAros 07/20 15:28哪個講塔綠斑沒箝制言論自由 我一

EfiwymsiAros 07/20 15:28律當賤民

harukay08 07/20 15:40

turbomons 07/20 15:45這倆維安是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嗎? 怎

turbomons 07/20 15:45麼國賠?

skyyo 07/20 21:57http://i.imgur.com/OCajvu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