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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googlemap變詐騙網站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googlemap變詐騙網站作者
irvinchen
(艾爾茗)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52

※ 引述《TonyQ (得理饒人)》之銘言:
: 爆掛 目前台灣大哥大的 dns server ,
: 會把 www.google.com.tw 解為詐騙站, 導往封鎖站.
: (168.95.1.1 , 8.8.8.8 我剛解起來都正常, 目前我測到只有台灣大哥大這樣 )
: 網頁還高掛刑事局要求, 我就想問, 憑哪條法?
: 連 google 都封, 不就好棒棒?

TWNIC 有提出 DNS RPZ 的法源依據
https://blog.twnic.tw/2020/09/23/15311/

第一個由行政機關命令或法院裁決,
或第二個,被指定的關鍵基礎設施,
根據資安法有維護資安的義務,因此因應法規「採取行動」。

(以上並不代表我支持現行作法)

經法院裁決的問題比較小;但實際上,通常都是由XX分局,
一紙公文過來說xxx違反xx規則,要求協助(下架或提供資料),你要不要配合?

這才是上面實際質疑的問題。

所以中介法草案(17條)中有規定,假設行政機關僅用一紙公文來要資料,
未拿到合格的法院行政處分書時,中介者 *不需* 照作。

假設不考慮其他專門處理詐騙等刑事案件的法規,
只看中介法草案的話,未來應該是由刑事警察局根據草案第18條,
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再拿這個限制令去找 TWNIC 作停止解析。

所以現在既然各界都認定中介法草案是侵害言論自由的法案,
但又要求政府要能夠管好詐騙,那就是維持現況—
機關(刑事局)隨意發公文,然後業者(ISP)「義務自願配合」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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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9.135 (臺灣)
PTT 網址

bignoob 08/30 15:09沒出包沒人在意 立委會反問你DNS是什麼

LYS5566 08/30 15:11看有沒有人要追 究竟有沒有公文

bignoob 08/30 15:12等於行政機關自己可以對網站判刑

skyofme 08/30 15:29剛剛去看twinc的工作報告,去年都還只是

skyofme 08/30 15:29在規劃並推動DNS RPZ,所以到底有沒有落

skyofme 08/30 15:29實啊?

skyofme 08/30 15:35而且有點不懂,twnic可以自己推動讓行政

skyofme 08/30 15:35機關隨意封特定網址這樣的機制?

irvinchen 08/30 15:36有在動了吧 rpz.twnic.tw/c_2.html

skyofme 08/30 15:38twnic自己就這麼屌了那還要啥中介法

irvinchen 08/30 15:40反對立法規範,那就是維持現狀嘍

skyofme 08/30 15:43所以為啥twnic可以自己這樣玩?

skyofme 08/30 15:45但他們自己提出的機制,你終歸要依據法

skyofme 08/30 15:45律規定,不是隨便一個行政命令就能說封

skyofme 08/30 15:45就封吧?

skyofme 08/30 15:47還是行政機關可以不經法院自己判斷違了

skyofme 08/30 15:47什麼法自己說ooo違法了就發行政命令要求

skyofme 08/30 15:47處理?

irvinchen 08/30 15:53現在沒有像草案17條這種依據,可以讓

irvinchen 08/30 15:54民間機關「拒絕配合」

skyofme 08/30 15:54啊他自己不是說要依據法律規定嗎?

irvinchen 08/30 15:54網路治理這個領域,沒有法就是回歸自治

skyofme 08/30 15:54那他要以什麼法要求對方配合?

irvinchen 08/30 15:56多方關係人共同討論一個方案

irvinchen 08/30 15:56大家都同意,就各自回去實作遵循

skyofme 08/30 15:57那不是更奇怪嗎?

irvinchen 08/30 15:59不是「依法」下架,是下架「違法」內容

irvinchen 08/30 15:59前面那個是中介法要補的空缺

skyofme 08/30 15:59那誰來判斷有沒有違法?

irvinchen 08/30 16:00後面那個是原本的刑法、民法…etc

irvinchen 08/30 16:00反正我是覺得應該要立法把前面弄清楚

irvinchen 08/30 16:01但社會大眾跟在野黨都不同意,只好

skyofme 08/30 16:01所以現在行政機關可以自己隨便簽命令封

skyofme 08/30 16:01網站嗎?

irvinchen 08/30 16:04現行狀況:行政機關[不能]自己封網站

irvinchen 08/30 16:04可以發文聲請 rpz.twnic.tw/d_2.html

irvinchen 08/30 16:06如果TWNIC審核符合條件,就協調ISP

skyofme 08/30 16:07那誰能來監督這個過程?

skyofme 08/30 16:08目前看被封的都有對應的法院判決

skyofme 08/30 16:11還是因為都是自願加入的,所以他們就可

skyofme 08/30 16:11以在沒有任何法源的情況下自己說好想封

skyofme 08/30 16:11啥就封啥?

irvinchen 08/30 16:39所以我才覺得說應該要立法把規則講清楚

irvinchen 08/30 16:40不要通通都丟給業者自律去[自願]配合

irvinchen 08/30 16:43就像草案的第16條

irvinchen 08/30 16:43就算依法有據的下架也應該透明公布資訊

irvinchen 08/30 16:44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年給你一張圖

irvinchen 08/30 16:44rpz.twnic.tw/e.html

irvinchen 08/30 16:44無奈在野黨跟民眾都覺得應該回歸自治

sonora 08/30 17:05趁機洗白中介法,中介法空白授權部分

sonora 08/30 17:06要不要也講一下?

sonora 08/30 17:07如果你真的認為需要立法,這樣護航一個

sonora 08/30 17:07品質低下的草案,對狀況沒有幫助

raku 08/30 17:40現實就是台灣目前沒有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