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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持刀刺殺情敵還放火燒死 洪振凱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持刀刺殺情敵還放火燒死 洪振凱逃作者
kuluma
(墨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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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 記者署名:林悅
: 完整新聞標題:快訊/持刀刺殺情敵還放火燒死 洪振凱逃死判無期徒刑
: 死者母親向法官哭喊:「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要養大一個孩子,要花費多少心思: 與精神?你沒殺死他,還放火燒死,入殮時無法穿衣服,法官大人要替我們作主,要判他: 死刑,這種人不能讓他出來」。
: 死者家屬委任的律師說,洪振凱在案發前就曾去死者家騷擾3次,有記錄在案,洪振凱有: 暴力傾向,因此胡女曾申請保護令。雖然洪振凱曾寫過2封道歉信給法官,就是沒寫給家: 屬,也沒道歉;死者家屬也不接受道歉,死者家屬委認律師也痛斥洪振凱至今仍毫無悔意: ,推諉卸責,竟想將責任推給無法為自己辯解的死者,「從頭到尾根本完全無悔意」。: 台南地院25日下午4時宣判,以依殺人等罪,判處洪振凱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本案可

其實凶手很懂阿

持刀刺殺=>不用道歉

死者家屬=>不用道歉

被騷擾的前女友=>不用道歉

有紀錄在案=>不用道歉

暴力傾向=>不用道歉


寫兩封信給法官道歉=>you got it!!!!


建議以後殺人犯都可以比照辦理就好


逃死這件事看來道歉的對象挑對就好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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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in00300 10/25 16:59廢死和法官:又不是死我家的ㄏㄏ

daueing 10/25 17:05司法是獨立的阿,樓上在胡說什麼

pondaha 10/25 18:22懂道歉,殺人不用跟死者和家屬道歉,記得

pondaha 10/25 18:22跟法官道歉就好

HunsKing 10/25 19:10https://i.imgur.com/0oMHdRR.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