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時間推噓 9 推:12 噓:3 →:24

※ 引述《cary4A240022 (關公面前耍大屌)》之銘言:
: 剛剛看關鍵時刻
: 交保有分兩種
: 一種是聲請羈押結果被法院裁定不給羈押用交保的
: 一種是檢察機關自行裁定交保
: 通常檢察機關如果證據足夠有底氣手牌夠好
: 就敢直接送法院聲請羈押
: 但現在不是法院裁定交保的而是檢察機關自己交保的
: 那說白了檢察機關自己也知道自己證據不足才不敢聲押直接給交保嘛
: 那問題來了
: 「交保」有分兩種
: 但一般民眾根本不會知道那麼清楚
: 那這種交保是不是來帶風用的?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不是啦

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osts/156916705980132/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

不用>交保

要>聲請法院羈押

2.法院判定需不需要真的羈押下去

要>羈押

不要>法院裁定交保

因為羈押是很嚴重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

(基本上可以換刑期 判決無罪的話也得賠償羈押的錢)

所以需要分這兩道步驟去保證人的自由

羈押的條件上面連結有提到了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夠羈押被告?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只有於訊問被告後,認為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有羈押的必要性 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 ,才能裁定羈押被告:

1被告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比如說被告已經準備多國護照要落跑,或者已經
聯絡到港邊準備坐桶子... )
2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例如說被告已經準
備把證據碎掉燒掉Delete掉、尚有其他共犯或證人待查證可能串供...),或
 
3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為
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也就是說法官不能單以被告涉犯的是重罪,就羈押被告!)。


1.高基本不可能烙跑 理由不成立

2.應該是檢察官自己就判定被告沒有湮滅證據或串供的可能or必要

所以不成立

3.先不論是不是重罪 總之2的那部分不成立的話3也不成立


既然三種狀況都不太可能 檢察官那邊就自行判定交保也沒什麼不可思議的

就只是這樣而已也不是帶什麼風向的問題

更不是證據充不充足的問題

(關鍵證據充足或是都被扣住 無法滅證/串證 那只要被告沒有逃亡可能

其實也不用羈押)

簡單說 目前的狀況是 認為有犯罪嫌疑 但沒有羈押的必要性而已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85.42 (臺灣)
PTT 網址

luciffar 12/17 04:10羈押就像被水桶 PTT桶錯不用賠錢

luciffar 12/17 04:10現實社會可不能這樣亂桶人的

louis13 12/17 04:11高虹安能交保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她是已當

louis13 12/17 04:11選未就任的市長 所以檢方認為她不會烙跑

louis13 12/17 04:11所以沒必要收押 她如果偷跑路出國 那民眾

louis13 12/17 04:11黨就可以直接宣布解散了

hipmyhop 12/17 04:15交保要錢啊

Sianan 12/17 04:39他們以為不羈押就是缺乏#犯罪嫌疑重大這

Sianan 12/17 04:39要件 但其實真不一定 也有可能是缺乏#羈

Sianan 12/17 04:39押必要 比如最近殺黑熊案也是因此交保

iLeyaSin365 12/17 04:50了解,當然這不是重罪 嫌疑人也不會

iLeyaSin365 12/17 04:50找不到

whitenoise 12/17 04:51啊不就代表檢方證據不足

iLeyaSin365 12/17 04:51羅織經這部經典說 罪是可以用編織(

iLeyaSin365 12/17 04:52抹)的 越小的罪越好抹

whitenoise 12/17 04:52罪證充足早被羈押或起訴了

gginindr 12/17 05:18羈押必須犯罪嫌疑重大,犯罪嫌疑重大卻

gginindr 12/17 05:18未必要羈押

gginindr 12/17 05:19對某些人來說可能還是很難懂

potionx 12/17 05:22簡單說 押不押後續影響不大就可以不用押

potionx 12/17 05:23有1.2.3.其一就是影響大才要押 反之不押

potionx 12/17 05:24證據有缺反而要押才對 這樣才不會被滅證

pttouch 12/17 05:42那為什麼小肉鎚叔叔家暴,也不算家暴還

pttouch 12/17 05:42沒結婚應該就是純暴力事件,要羈押這麼

pttouch 12/17 05:42久?

czplus 12/17 06:38樓上,那是因為他能用預防性羈押

czplus 12/17 06:42犯罪嫌疑人有「反覆實行某種表列犯罪」之

czplus 12/17 06:42虞,才適用預防性羈押

czplus 12/17 06:45押不押都能判刑一般就不用押,預防性羈押

czplus 12/17 06:45除外

dj720c 12/17 06:48前一篇的推文低能到不可思議

yuting90 12/17 06:59推解說

Justinchen 12/17 07:18如果事政充足涉嫌重大早就羈押了 只

Justinchen 12/17 07:18有綠共見獵心喜 才在那邊一直吠

kevin011443 12/17 07:54為什麼開八十八槍六萬就交保 這個要

kevin011443 12/17 07:54六十萬?

dj720c 12/17 08:26交保金額多寡會衡量被告的身份跟財力

qw5980162 12/17 08:44哇凹 竟然才60w

darktasi 12/17 09:39現任立委會期內不能羈押